媒體及個人的網志文章中常使用百口莫辯、修成正果等成語,認為不管原意如何,反正大家都在用,早已是「約定俗成」之事了,無傷大雅。很遺憾,約定俗成並非這個意思……
時代的進步,新聞媒體越來越多樣化。但正確的資訊不一定越多。Getty Images
隨著時代的進步,新聞媒體越來越多樣化。除了報章雜誌,也有二十四小時的新聞臺,新聞網站更是多如繁星,已經到了不想看也難的地步。
媒體技術越來越發達,內容素質卻越來越下滑。除了內容腥膻色外,最糟糕的還有是大量亂用成語詞句。想從媒體中學得正確知識,有時反而適得其反。
百口莫辯非因鐵證如山!
「警方從某某嫌疑犯家中搜出大量證據,讓他百口莫辯,只能乖乖就範……」「原本嫌犯矢口否認罪行,但是當警方調出監視錄影帶,讓嫌犯百口莫辯……」等等類似的詞句幾乎每天都會看到,乍看之下沒有問題,實際上卻出了大錯,問題就在這句「百口莫辯」。
百口莫辯又稱「有口難辯、百喙莫辯、百辭莫辯、有口難言」等意,意思是雖有眾口也難以辯解;而這難以辯解的前提是無辜,一般是用於無辜卻被冠以許多證據而無從辯解的情況。
這個詞出自宋代文人劉過的《龍州集.卷十三》〈建康獄中上吳居父,時魏廣夫為秋官〉中的一段:「……累知己以並臨辱,長鬚而下及。若欲擢發而盡數其罪,亦有百口而莫辯其辜,橫逆之來,哀鳴有以……」其中「若欲擢發而盡數其罪,亦有百口而莫辯其辜」便是一種對比,前者是在數盡罪惡,後者則是無罪卻無可辯駁。
媒體如此用字,恐怕是望文生義,「感覺就是這樣」而隨意亂用,非但貽笑大方;亦會誤導許多不懂文意的閱聽人。對於罪證確鑿之犯人,用「無法狡辯」、「無法狡賴」、「伏首認罪」等詞或許更為恰當。
結婚就是「修」成正果?
「某某男星和女友愛情長跑多年,終於修成正果……」「某女藝人與男藝人感情一波三折,如今終於修成正果,步入禮堂……」類似的新聞稿,在這百年結婚潮中時常得見,或許記者本是美意,但是將「修成正果」用在男女婚事上卻是大大不妥。
「修成正果」原是佛教用語,即是修煉者經過長年吃苦修行,修去人世間的名利情,以及各種執著和慾望,領悟佛法提高心性,最終達到在該法門中最高的果位成就,稱為正果。雖然不同法門各有自己的論述,但是含意大同小異,都是「修煉的結果」。
在生活言談中,或多或少都會用到一些宗教用語,如不二法門、領悟、圓滿等等。有些是流傳已久,或許不是太恰當,但是勉強還搭得上邊,如:不二法門原是指修煉者必須專一法門修行,後人沿用為做事情唯一的方法;領悟本來是指修煉中對法與層次的理解與突破,後來引用為對事物有突破性的瞭解;圓滿原意為修煉者達到修煉的最後一步,得到果位後結束修煉,後人引申為一件事情有美好的結果。
正果,後人也引申為美好的結果,例如明朝短篇小說集《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二》中寫到一句:「想著起初只是一時拾得擲瓦,做此戲濾之事;誰知是老大一段姻緣,幾乎把女子一生斷送了!還虧得後來成了正果。」該用法也是直接引用字面的意思,即是正面的結果之意。
之所以會以「修成正果」比喻為男女婚事,可能是因為一句俗話:「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就認為修成正果也是同樣意思。這含意可差得太遠,這句俗話的修指的是一種因緣機會,意味著珍惜,和修煉一點關係也沒有。若要比喻結婚,以「步上紅毯」、「攜手共度後半生」等詞句較為恰當,或是「感情一波三折,終於得到圓滿的結果」等等都還說得過去。
「約定俗成」等於「積非成是」?
以上兩句不僅是媒體常用,許多人也常在個人的網志文章中使用,認為不管原意如何,反正大家都在用,早已是「約定俗成」之事了,無傷大雅。很遺憾,約定俗成也不是這個意思。
「約定俗成」源自《荀子.正名》:「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於約則謂之不宜。名無固實,約之以命實,約定俗成,謂之實名。名有固善,逕易而不拂,謂之善名。」意思是指事物的名稱或法則,經人倡導後成為社會慣用或公認的事物,換句話說,就是傳統與規則的形成。
也就是說,約定俗成是用在一個全新的事物上,該事物原本沒有被社會認定意義,經過解釋與傳授、宣導之後而賦予社會意義,如規則、法律、傳統、道德觀等等。而一個本來就擁有意義的用語被後人隨意挪用並且長期歪曲,那並非「約定俗成」,而是「積非成是」。
以上舉的三個例子只是媒體誤用詞的冰山一角,每天看新聞能發現的濫用與誤用詞彙數不勝數,看報紙時如果時常拿字典對照,相信會發現不少錯誤。
媒體對於用字遣詞的不謹慎令人感嘆。還記得小時候,老師都會告訴我們:「要學好作文和演講,每天多翻翻報紙、看看電視新聞。」現在,可能應該對下一代說:「孩子,要學好作文和演講,就不要看報紙和新聞,多讀點古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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