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時候了,還朱虞夫先生以自由

10月25日,杭州市檢察院就朱虞夫煽動顛覆政權罪一案對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不起訴建議書,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同意不起訴朱虞夫的裁定書。按理說朱虞夫先生在被拘禁7個多月後應該立即獲得自由了,可是至今在被拘禁後8個多月了,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不起訴裁定也近半個月了,仍然沒有獲得自由的跡象,我覺得非常詫異。問題出在什麼地方呢?

看守所沒有理由繼續關押朱虞夫先生,法院不同意關押,檢察院主動提出不關押,那麼問題必然出在公安方面了。公安方面有什麼理由繼續關押朱虞夫先生呢?

我們來看看朱虞夫都做了些什麼?

是時候了,中國人!是時候了
廣場是大家的
腳是自己的
是時候用腳去廣場作出選擇

是時候了,中國人!是時候了
歌曲是大家的
喉是自己的
是時候用喉唱出心底的歌曲

是時候了,中國人!是時候了
中國是大家的
選擇是自己的
是時候用自己選擇未來的中國

這是朱虞夫先生在2011年2月寫的一首題為《是時候了》的詩,表達的是一個再常識不過的話題了。這個話題執政黨以前也一再表達過,我們都是從學校教科書上得到的。為什麼朱虞夫先生表達同樣的話題就應該被拘禁呢?中共自己制訂的憲法也明確無誤的寫著:中國公民有言論集會等等的自由,朱虞夫先生說的不過是憲法的口語版而已!如果你們要肯定他,完全可以說,朱虞夫是在宣傳憲法;如果你們一定要有罪推定人民,也不過是說朱虞夫這樣宣傳憲法不夠嚴肅啊。是絕不能以此入罪的吧。否則你們就是在否定自己制訂的憲法,宣布制訂憲法的這個組織和人們有罪!

杭州市中級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建議書,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撤訴的決定書,就是基於憲法而作的正確的司法行為,為什麼卡在杭州市公安局方面?是想繼續當初對朱虞夫先生拘禁的罪錯?當然我也知道,抓捕朱虞夫先生,不僅僅是杭州市公安局方面獨自作出的決定,也有更高層對形勢的誤判和對憲法的不尊重。但同樣我也可以推定朱虞夫先生以及丁茅等先生的撤訴也不僅僅是地方當局獨自可以作出的決定。問題是既然上面已經決定糾錯了,地方當局的某些部門不能為了部門的利益,繼續在錯誤的道路上走下去。如果這些部門的某些決策者,甚至為了個人恩怨,進一步罔顧公民權利,繼續罪錯,是絕對不可原諒的。

寫到這裡我想起柏林牆倒塌後對當年開槍殺害翻越柏林牆的平民者的判決:堅持良心是每個人的責任——開槍是上面決定的,但開槍是否打死人是你自己決定的。如果根本沒有上級命令,甚至上級已經命令不得開槍,你仍然開槍,那麼你就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中國民主黨人,包括朱虞夫先生在內,不是為了中國民主黨人這個黨派的利益,也不是為了我們個人的利益。為了個人的利益,我可以在大學教書,朱虞夫先生完全可以在房管局這個特有油水的部門很優裕的過日子,浙江民主黨很多人都會有很不錯的生活工作境遇。我們為什麼,為中國的民主憲政——這是對每個人都可能真正保護的制度在中國的確立,為中國轉型能夠和平平穩!

說這些不是邀功,我只是希望某些人能夠清醒,在有人為包括你自己在內爭取可以像個人一樣活著的制度並且為此付出很多時,不心存感激也就罷了,千萬不可冥頑不靈,千萬不可為虎作倀。中國是必然要走向民主憲政的,每個人都必然要面對新制度和人民以及歷史的審判,也要被自己的子孫後代的眼光透過歷史深處而問詢。

是時候了,還朱虞夫先生以自由。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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