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咸平:應該學學美國保護股民

上期說完了券商,我們再談談「鐵三角」的後兩個——保薦人和大股東。

保薦人制度在中國是一個非常有趣的制度,那是真的圖利利益集團,筆者想不出什麼辦法來解釋這個制度。我們可以先搞清楚一個概念:誰最能把握一個上市公司質量的好壞?不是證監會,而是保薦人。什麼樣的人才有資格作保薦人呢?按照國外的做法,一定是一批聲譽卓著、富有經驗、富有社會地位、珍惜自己名聲的人。這些人是在用自己的名譽來保薦這家公司,大家看到的這個人應該特別有公信力,而且大家會認為,被這個保薦人推薦的公司一定是好的。而我們的保薦人只要通過一個考試就可以了。大概我們中國人都特喜歡考試,也都考習慣了。但考試通過的人,就一定是聲譽卓著、具有公信力的人嗎?他們真的有能力推薦股票嗎?要知道,考試本身就是一個錯誤,證監會有什麼資格發明這樣一個考試,來決定誰有資格擔任保薦人?只有股民才能決定誰作保薦人,也只有股民才能評判誰是好的保薦人。我們應該根據保薦人過去的習慣、過去的業績、過去所推薦的企業來評判,這才是真正的考試,也是我們真正需要的考試。

更可怕的是,我們證監會發明的這個考試的背後竟然還有一套「潛規則」,那就是保護既得利益者的利益。怎麼保護?筆者這裡有個數據,2004年3月份第一屆的考試,通過率達到了39.64%;而在去年的考試中,報考人數為3183人,只有31人通過了考試,通過率不到1%。也就是說,過去有關係的這些保薦人全部考過後,考試通過的比例就開始逐漸降低。至於其他人,不管你有多麼高的專業水準,你都別來「瞎摻和」。其實也正是因為這種人為製造出來的保薦人的稀缺,才使得保薦人成為企業上市過程中的最大受益者。想想看,這些稀缺的保薦人,這些既得利益的保薦人,完全可以憑藉手裡的簽字權向企業索取股份,這也就導致了投行的腐敗。

既然我們的保薦人制度有這麼大的缺陷,明明是不好的制度,幹嘛非要推行?這裡面肯定是有問題的。我們還發現一個非常有意思的現象,創投公司在投資一個上市企業的時候,怎樣才能盡快把錢撈回來呢?只有一個辦法就是趕快上市。上市就需要保薦人,保薦人在這個時候就充當了中間人的角色,推薦快要上市的公司,然後在輔導期引入創投。在企業迅速上市之後,再掠奪一把。也就是說,在引進創投的時候先收一筆,然後等到上市之後創投退出的時候再賺一筆。所以,對於保薦人來說,唯一的目標也是盡快讓企業上市,因為上市之後,他就可以拿到酬金了。對於一個項目的保薦人或者項目組來說,他們所獲的報酬少則幾十萬、幾百萬元,多則上千萬元。當他們想推動公司上市的時候,那種狠勁是不遺餘力的,因為他們不受任何約束。他們還不如大股東,因為不管怎麼講,作為上市公司的大股東,還要受到鎖定期的限制,而保薦人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因此,這些人瘋狂的掠奪性就構成了鐵三角的第二環。

鐵三角的第三環節自然就是上市公司的大股東了。在中國,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會受到懲罰嗎?當然不可能。到最後受到懲罰的基本都是我們小散戶,大股東早就透過內幕交易等方式退出了。對於內幕交易,我們的懲處力度向來是不夠的,一直到了去年的11月16日,政府的5個部門,包括證監會、公安部、監察部、國資委、預防腐敗局,才推出「舉證責任倒置」這個制度。

是不是這種制度推出之後就能夠制裁大股東?筆者對此深表懷疑。如果我們用這種「舉證責任倒置」的方式查的話,是不是就得首先認定它是內幕交易?如何定義內幕交易?理論上說是利用自己的內幕信息賺取利潤者就叫內幕交易,那實際上怎麼抓?這是非常高深的「高科技」,我們根本抓不到,這才是問題的所在。美國是怎麼抓的呢?假設今天下午3點鐘股價上漲,今天3點鐘以前所有的交易,只要是大股東的交易,讓股價上漲的交易,全部是內幕交易,就是這麼簡單,那有很多起的話怎麼辦?很簡單,一起抓,然後利用國家力量跟它打官司,這就是保護股民。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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