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宣誓
取得美國永久居民的身份——綠卡,就意味著邁出了實現美國夢的關鍵一步,下一步面臨的是如何維持你的綠卡身份,並取得美國公民的身份,最終圓美國夢。
入籍的具體要求
外籍人士想要通過入籍成為美國公民,必須要滿足一些具體的要求。
1.技術性要求
一般來說,入籍的前提條件是外籍人士首先要在美國境內擁有永久居住權(綠卡)。在提交入籍申請的時候必須年滿18週歲。這兩項對於獨自提交申請的申請人適用。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一些未滿18週歲的申請人也可以提交入籍申請。
2.居住要求
在提交入籍申請之前,外籍人士必須已經在美國境內連續居住了一段時間。如果外籍人士不是與美國公民結婚的話,那麼如果想提交入籍申請,就必須在獲得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後在美國境內連續居住5年。如果外籍人士與美國公民結婚,則必須在獲得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後在美國境內連續居住3年。直到外籍人士進行公民測試這段時間裏,他/她必須與自己的美國公民配偶繼續保持婚姻關係,而且其配偶必須能夠一直保持公民身份。移民法規把「保持婚姻關係」定義為「居住在一起」。
離開美國特定長的一段時間會破壞外籍人士在美國居住的連續性,雖然這並不影響外籍人士可以以永久居民的身份再次回到美國。離開美國的時間不超過6個月不會破壞在美國居住的連續性。但是,如果外籍人士離開美國的時間達到6個月或者以上就會破壞其在美國居住的連續性。如果離開美國的時間在6個月和一年之間,並且外籍人士有合理的理由可以解釋這一點(如海外工作需要),在申請入籍的時候,這段時間就可以被豁免。如果離開美國的時間超過一年,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這一年也可以被豁免,由此保持外籍人士在美國居住的連續性。
此外,申請入籍的外籍人士在申請時必須已經在美國境內連續居住的時間長度達到入籍對「連續居住」的要求的長度的一半。對於與美國公民結婚的外籍人士來說,在提交入籍申請時,在美國居住的時間長度應該在之前的3年內不少於18個月。對於沒有與美國公民結婚的外籍人士來說,在提交入籍申請時,在美國居住的時間長度應該在之前的五年內累計不少於30個月。這個居住時間要求的是累積,不需要連續。在這3年或5年之內,外籍人士可以離開或回到美國,只要這段離開的時間不會破壞居住的連續性,並且滿足入籍對居住時間的18個月和30個月的要求。
提交了入籍申請以後,申請人應該在提交申請的州居住3個月。這個要求和連續居住要求必須同時滿足。申請人在提交了入籍申請以後直至獲得公民身份之前,仍然被要求在美國連續居住。
3.語言要求
想要成為美國公民,必須有英文的讀、寫、說的能力。申請人是否有這種能力要由移民官員對其進行測試來決定。有關英語的理解能力和說英語的能力在移民官員對申請人進行面試時提出問題時申請人作出的回答來評判。申請人的英語讀寫能力則要通過專門的筆試來評判。
4.對美國歷史和政府的基本知識的瞭解
想要成為美國公民,要對美國歷史和政府的基本知識有一定的瞭解。這一點需要通過一套以選擇題為主的測試來評定。一般說來,可以不受語言要求限制的人也要達到這項要求,不過他們可以被獲准參加另外一種形式的考試。
入籍的過程
1.一般情況。一般情況下,申請入籍的外籍人士要填寫N-400表格,還要提交自己的綠卡複印件(在少數情況下可以不必提交綠卡複印件)。申請人還需要提交所有有可能被需要的支持性檔,兩張相同的護照照片,申請費以及打手印的費用。申請人在打完手印以後,移民局會把手印送往FBI,對申請人進行背景調查。如果申請人順利通過了背景調查,就會收到移民局寄出的約見面談的通知。在這次面試中就會進行英語能力測試和美國歷史知識測試。監督考試的移民官員來評判申請人是否符合入籍的要求,一般在面試當天就可以做出最後的決定。如果申請人被批准入籍,移民局會安排宣誓時間。宣誓結束以後,申請人就會獲得一個入籍證明。
2.補充表格。N-648表格:由於殘疾申請豁免英語能力測試和/或美國歷史政府知識測試的申請人需填寫此表格,與N-400一同提交。
N-470表格:如果入籍申請人需要在美國以外居住較長的時間而又想保持在美國居住的連續性,就要填寫N-470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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