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破壞選舉」第一案星期三在廣東佛山順德區法院開庭審理,這是中國第一宗獨立參選人被起訴的案件,辯護律師申請要求所有檢、法人員迴避被駁回,後因被告人李碧雲暈倒法院而將在星期四再開庭。
被當局指控涉嫌破壞選舉的廣東佛山獨立人大參選人李碧雲一案,星期三上午九點在佛山順德區法院開庭審理。上午開庭後律師提出申請要求所有檢、法人員迴避,理由是他們都由順德人大任命,此案涉及人大;法院通知中認定李犯罪,未審先已定罪以及此案複雜,應移送上級法院審理。休庭時間超過所預定的半個小時,重回法庭後,法官駁回李碧雲迴避申請。李碧雲否認檢察機關的指控,而庭審中公訴人大部分的證據都來自證人卻沒有讓證人出庭,辯護律師否認了證人證言的真實性,並要求法院通知證人出庭,否則證言不能採納,之後李碧雲暈倒,審判長宣布休庭,並將案件的審理延期至星期四早上9時。
在去年廣東基層人大選舉中,李碧雲以獨立參選人的身份參與選舉,得到選區七千多選民中的六百多人簽名支持,被推薦為五名初步候選人之一。但在預選時,當地村委會組織了四十九個村民代表代替七千多選民,並且從五個初步候選人當中選出兩名正式候選人的投票。
李碧雲因不服其暗箱操作的行為,在現場與當局人員發生激烈衝突,並拿出一把剪刀劃傷了組織者的背部,立即被在場的人員送到派出所,而後官方認定李碧雲存在傷害政府工作人員行為,並以所謂涉嫌「破壞選舉罪」起訴。
李碧雲的辯護律師王全平認為,李碧雲的行為很明顯屬於故意傷害他人罪,而不是像檢控方提出的犯有破壞選舉罪:「因為這次選舉李碧雲認為用少數人來代替多數人選舉確定正式候選人是違反選舉法的。因為初選也必須是由選民來進行決定。只要是選民就有參加選舉的權利,所以這個選舉是不合法的。」
江西新余市渝水區獨立參選人李思華向本臺表示:其實他們沒有講說她也是受傷害的。只不過她在爭執過程中使用了剪刀自衛結果傷到了一個人。但是這個傷是很輕的,那個人也說不追究她的責任。如果說是輕微傷害的話,這個也應該是自訴案件,而不應該公訴。並且此事和破壞選舉也是不著邊際的。所以我很贊成法學學者何兵的那句話,就是如果說她是破壞選舉的話,也只能說她破壞的是非法選舉,是對非法選舉行為的一種爭執和抗議,這是一種抗爭。
專程到現場聲援李碧雲的江西新余另一名獨立參選人劉萍向本臺表示:我覺得這對獨立競選人是極度不公平的。因為她的行為本身就是一種組織和檢舉揭發的行為。首先它這個選舉是違法的,怎麼能說她是破壞選舉罪呢?她即使破壞,也是破壞違法選舉。它這個主體本身就是違法的,這個選舉本身就是違法的。
李碧雲是廣東順德當地知名的維權人士,在一次征地中為維護村民利益遭到當局人員的毆打,留下重大後遺症。而後不斷上訪被再次毆打致骨折,之後曾經被當局指控妨礙公務罪,判刑10個月。
而此次破壞選舉第一案也吸引了香港媒體前去報導,香港一家電視臺在採訪結束離開時被順德宣傳部人員攔截,聲稱要「檢查內容」,並要求不允許誇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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