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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反抗刑訴法 力阻「被失蹤」合法化(圖)

 2012-03-12 22:2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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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10日議決把刑訴法修正案交付各省市人大團討論後,中國民間紛紛發起群眾運動,企圖阻止被指將「被失蹤」合法化的「惡法」在人大通過,但至少其中一項行動已被制止,令行動能否成功阻止人大會議14日通過修正案存疑。

已被停止的,是由投資人薛蠻子11日下午在新浪微博發起的「刑訴法修正案是否該現在表決」的投票,至當晚 8時,已有一萬多人投票,當中,93%網民同意「暫緩表決」,只有7%的人同意「立即表決」。但有關投票活動當晚較後時間已被刪除。

另外,中國媒體人溫雲超(網名北風)則在網上倡議「全民勸停惡法大行動」(http://t.cn/zOfGPSA),列出全國人大代表的名字,呼籲網民發郵件、發簡訊、打電話告訴他們認識的人大代表,「刑訴法修正案是惡法,無論如何不能通過」。北風解釋,「在歷史臨界點,每個人總得做點什麼,行動未必有效,但好歹對得起自己對得起歷史,如果能有足夠的人這樣想,或許真就有效了。」

刑訴法修正案將於14日(星期三)交人大會議表決通過,當中最引人爭議的條款,是被民間稱為「不通知條款」的第73條,該條文訂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指定居所執行監視居住。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在「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可不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但國家安全犯罪在中國常被用作打壓異見人士,而條款更會令現時異見或維權人士「被失蹤」的非法行為合法化,故此備受批評,亦令法律界甚為憂慮。

中國政法大學前客座研究員王友金在港指出,中國法律雖然不在港實施,但同樣會影響港人,甚至是臺灣人,因為當局隨時可以「國家安全」為由,對到中國大陸的境外人士秘密拘捕,如前新加坡《海峽時報》記者程翔雖是香港人,卻在大陸被捕接受不公平審訊。他亦認為,刑訴法不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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