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10日议决把刑诉法修正案交付各省市人大团讨论后,中国民间纷纷发起群众运动,企图阻止被指将“被失踪”合法化的“恶法”在人大通过,但至少其中一项行动已被制止,令行动能否成功阻止人大会议14日通过修正案存疑。
已被停止的,是由投资人薛蛮子11日下午在新浪微博发起的“刑诉法修正案是否该现在表决”的投票,至当晚 8时,已有一万多人投票,当中,93%网民同意“暂缓表决”,只有7%的人同意“立即表决”。但有关投票活动当晚较后时间已被删除。
另外,中国媒体人温云超(网名北风)则在网上倡议“全民劝停恶法大行动”(http://t.cn/zOfGPSA),列出全国人大代表的名字,呼吁网民发邮件、发短信、打电话告诉他们认识的人大代表,“刑诉法修正案是恶法,无论如何不能通过”。北风解释,“在历史临界点,每个人总得做点什么,行动未必有效,但好歹对得起自己对得起历史,如果能有足够的人这样想,或许真就有效了。”
刑诉法修正案将于14日(星期三)交人大会议表决通过,当中最引人争议的条款,是被民间称为“不通知条款”的第73条,该条文订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可不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但国家安全犯罪在中国常被用作打压异见人士,而条款更会令现时异见或维权人士“被失踪”的非法行为合法化,故此备受批评,亦令法律界甚为忧虑。
中国政法大学前客座研究员王友金在港指出,中国法律虽然不在港实施,但同样会影响港人,甚至是台湾人,因为当局随时可以“国家安全”为由,对到中国大陆的境外人士秘密拘捕,如前新加坡《海峡时报》记者程翔虽是香港人,却在大陆被捕接受不公平审讯。他亦认为,刑诉法不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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