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記者謝嘉玲編譯】據紐西蘭法輪大法學會消息,正以官方身份在紐西蘭訪問的中國政協主席兼黨組書記賈慶林,他2009年11月曾被西班牙國家法院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起訴。
賈慶林是中共第四號人物,是在中國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同謀。自從北京當局1999年7月開始迫害以來,他頻繁地表達其對鎮壓的支持,並鼓勵對法輪功學員予以迫害,因此,其行為煽動了這場迫害。
2009年11月,西班牙國家法院裁定,決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賈慶林、江澤民、羅干、薄熙來和吳官正這五名迫害法輪功的首犯。
西班牙國家法院作出的裁定,是依據國際法的普遍管轄權。普遍管轄權適用於群體滅絕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和侵略罪。一旦裁決發出,具有永久性法律效力。
根據這一原則,賈慶林及另外那四名中共官員被發現罪行極為嚴重。因此,任何國家均可懲罰這些被告。十幾年前,西班牙法院曾要求英國引渡智利前獨裁者皮諾切特。
該裁定給與西班牙有引渡協議的國家逮捕賈慶林等被告開闢了一條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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