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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謝伯富被法院判死刑到無罪釋放採訪記(組圖)

 2012-05-08 21:0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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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正有(右)和謝伯富(前),羅世模先生(中)合照

2011年12月6日,筆者前往自貢市榮縣高山鎮對死刑犯謝伯富居住地認真調查,閱讀了本案大量案卷材料,和社會各界有關正義人士瞭解,資訊案情。筆者於11日向最高檢院,最高法院呈報:對涉嫌犯罪人謝伯富被非法羈押5年另4個月仍無結果的調查報告。請祥見:(調查報告)。並在囯內,外各大網站報導,受到各法律專家,學者和社會各界正義人士,的高度關注。

2012年3月26日下午約5點鐘,筆者突然接到一個電話:餵,你是劉老師嗎? 是的。謝伯富今天釋放出來了,縣裡派人到市看守所去接人了,丁明英也去了。我感到驚訝的問,是真的嗎?!是真的,我麼叔也去了。哦,這是天大的喜訊啊,我現才很忙,明天我一定來你家祝賀!當我得到此消息,感到非常之興奮,就好像自已年青了幾十歲了,像一個小孩似的在家裡振臂高呼,這才是真正的正義!我突然想起一定要讓這個特大喜訊,讓關心謝伯富冤案的網友們,和社會各界正義人士共同分享!筆者首先給好友們發出郵件,簡訊很快傳到國內外,讓大家分享死刑犯到無罪釋放的喜訊。謝已無罪釋放約40多天了,經謝本人休息療傷基本恢復身體。經謝本人同意,筆者才跟進採訪後繼報導:

3月27日早上約8點鐘,筆者和自貢市民間信訪局副局長羅世模先生一行3人,在自貢客運站坐公交車到榮縣轉公交車到達高山鎮,在高山鎮坐5公里的摩托車才到達謝伯富居住的家。謝伯富父親73歲,母親72歲,2位老人帶著滿臉的笑容及姐姐,姐夫們及全家人迎接了我們。筆者伸出雙手握住謝父和母親老人的手說:你們還認識我嘛? 認識,認識!你是我們家裡的大恩人啦,這一輩子都要感謝你啊。筆者激動的握住雙老的手說,你們千萬別這樣說,謝伯富有今天的結果,是社會各階層正義人士共同努力的成績,也是我國社會公平正義進步的結果,不是那一個人能做得到的。謝伯富過來拉著我的手說:我在監牢裡最關心的就是你呀,在監牢裡我跟他們說,劉老師千萬別出事。我在監牢裡有一個認識你的獄友說,他這個人是用金錢和官位都收買不了的,只要他承諾了你的事,他這個人一定會幫助你的,你就放心吧。呵呵,我這個人一生的座右銘是「君子於其言,無所苟兒已。」 今天我來就是向你兌現承諾。我立即向謝伯富及家人介紹了,自貢市民間信訪局副局長羅世模先生和自已女友胡玉蘭,一起來對謝伯富無罪釋放,表示祝賀!我們在他們家吃了中午飯後就要離開了。謝父母和幾個姐姐與姐夫堅決不要我們走,非常熱情的挽留在他們家住一夜,明天吃了中午飯才准走。我向謝家人解釋說,我還有很多事要回去處理,以後有時間一定要來你們家做客的。謝母親堅決不讓走,拉著我手說,我們感謝你幫我送回來了一個活寶呀!胡玉蘭說,你和我的包包都不見了,都走不成了。

28日上午約9點鐘,老實憨厚不多言談的謝父親,拉著我的手說,走我們去外面走走。筆者陪著老人家邊走邊說,他老人家語重心長的說:自從我兒子謝伯富出了這個醜事五年多了,我們全家人在當地都抬不起頭啊。我每年餵的豬一賣就有人上門來說,找人把謝伯富救出來要花錢,就這樣年年餵的豬一賣就被人騙去了,就連自已的親戚都說要錢就能救人,現在這個社會就是要錢才辦事喲,只有你救我兒子不要錢,都把他救出來了。我和他媽這些年從來沒有做個生日,也沒有過個年呀!我生了7個兒女,前面5個都是女兒,6才是兒子,還有一個小兒子是個痴呆傻子兒。我這一輩子都不會忘記你這個恩人,天大的好人哪!

筆者靜靜的聽著老人家的訴說,眼含著淚珠說:老人家這些年你們受苦了,我也不知用什麼語言來安慰你老人。今天這個社會正義的人士,越來越多了,凡是有良知良心的人都會這樣做的,你老人家千萬別感謝某一個人。我有許多朋友他們都在為社會公平正義,努力的為祖國和人民工作,他們有的人被四處追查抓捕坐牢,妻離子散,家破人亡,你老人家應該感謝他們才對。謝老說:連我家親戚都不敢出來作證喲,只要他出來作證,我家6都不會被抓,也不會去坐牢。我和謝父一直談到快吃中午飯了,回家一看來了許多人,都是謝家的親戚約有40餘人。謝母說:我的幾個女兒,女娶對我們都很好,只要說給6拿錢去,她們都拿從不計較,還是要感謝你幫了天大的大忙啊。筆者說,我們是親戚嘛,應該做的事。我們吃完中午飯,就要走了,謝家老小都出來送行。我給謝伯富說:你出來了,好好的休息一下,一定要對你父母親好,妻子丁明英和兒女與姐姐和姐夫們好,千萬不要把監牢的惡習帶到家裡和社會上來。我太敬佩你們這個友好和睦團結的家庭。

5月7日被無罪釋放的謝伯富先生前來筆者租住屋,也是謝出獄42天了,他說了自已左眼睛在坐牢內嚴重損傷,也未得到及時治療已經達到徹底失明瞭。據謝伯富說,5月7日向市中級法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市中級法院是否依法處理本案辦案人員執法犯罪,和各種賠償。我們正試目以待。謝並送來了3份官方釋放文件:一,2012年3月23日四川省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2012)自刑一初字第8號。二,3月26日榮縣公安局撤銷案件決定書,榮公刑撤字(2012)01號。三,3月26日自貢市看守所釋放證明書,自看字(2012)082號。筆者認真查閱了這3份文件中發現:(2012)自刑一初字第8號。刑事裁定書中指出:「在本院重新審理過程中,自貢市人民檢察院以本案需要補充偵察為由,向本院申請延期審理一次,經本院同意延期審理。本案恢復審理後,自貢市人民檢察院於2012年3月23日,以本案的事實,證據有變化為由,以自檢刑撤訴[2012]01號撤回起訴決定書,要求撤回對本案的起訴。本院認為,在宣判之前,自貢市人民檢察院撤回本案起訴的要求符合規定。據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裁定如下:准許自貢市人民檢察院撤訴。」 當筆者讀完該法院栽定書,自已立即感到氣憤,頭暈,心慌,血壓立即升高了,這那裡是法官公正栽定,全文都是法官的辦護詞。筆者質疑之一,3月23日,檢察院以本案的事實,證據有變化為由,撤訴。從未提及對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無罪釋放之詞? 質疑之二,3月23日同一天檢撤法栽,是說明瞭檢察與法院工作效力高,為本國國民普法教育,還是把國法當兒戲,表演了一場密室雙潢戲? 質疑之三,本案是人為枉法,天下大冤案,法院栽定書,從未提及對本案辦案人員執法犯罪,冤假錯案問責追究,法官是否故意放縱執法犯罪人? 本文筆者愚,拜請各方大家指教。

劉正有
2012年5月8日於四川自貢租住屋

註:本文中(「6」指的是謝伯富,也是謝老的心肝寶貝兒子。)


羅世模先生(左)與謝伯富

作者(右)與謝伯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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