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人以為「黎民」和「百姓」是一回事。其實不然。
據《山海經》記載,4000多年前,在黃河流域集中著幾個勢力較大的部落,有黃帝族、炎帝族、夷族和九黎族等。他們之間經過多年的征戰,最後形成了以黃帝、炎帝族的部落聯盟,共同戰勝了蚩尤部落的九黎族。其中黃、炎、夷三個部落的聯盟,是由大約100個氏族構成的,因此統稱「百姓」,而在戰爭中抓到的九黎族俘虜就稱作「黎民」。「黎民」被俘後就成了「百姓」的奴隸。所以「百姓」與「黎民」的區別,意味著奴隸主與奴隸的區別。
在戰國以前的時代,「百姓」是指有姓之人。「姓」這個字,分開來就是「女」、「生」,什麼樣的女人生的(或者在一個什麼地方生的)兒子,就得了一個相應的 姓。相傳黃帝的母親是住在姬水邊上的,所以黃帝就姓姬;舜的母親是住在姚虛的地方,所以舜就姓姚了,那時候,子並不跟著父親姓,比如黃帝,就給他的後代分 別賜了12個不同的姓。所以那時候有姓的就都是王公貴族,「百姓」也就是「百官」。
到了西周奴隸制時期,百姓成為貴族的通稱。這時的黎民(也稱庶民)包括自由民、農奴、奴隸,與百姓形成了互相對立的兩大階級。
到了春秋末期,隨著宗族世襲制的破壞,土地私有制的出現,百姓的地位逐漸降低,他們中的大部分人最後也降到黎民的行列中來。因此,後來就將黎民與百姓統一稱謂了。
(摘編自《舊聞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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