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方發布新的針對監獄及勞改機關警察的處分規定說,將開除毆打、體罰、虐待或者指使縱容他人毆打、體罰、虐待被拘押者致死的警察。
中國官方中新網5月30日報導,中國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司法部日前聯合公布了《監獄和勞動教養機關人民警察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規定》旨在嚴明監獄和勞改機關的紀律,規範警察行為,保證監獄和勞改機關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規定》指出,對受到處分的監獄和勞動教養機關警察,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延期晉升、降低或者取消警銜。監獄和勞動教養機關警察違法違紀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犯有三項罪行的,予以開除處分:(一)毆打、體罰、虐待或者指使、縱容他人毆打、體罰、虐待罪犯、勞動教養人員致死的;(二)包庇或者縱容罪犯、勞動教養人員從事犯罪活動的;(三)私放罪犯、勞動教養人員逃離監獄、勞動教養場所的。
美國民間機構「勞改研究基金會」的負責人吳弘達認為,在中國大陸的監獄裡,囚犯受虐待及酷刑的事件極為氾濫,而類似規定不大可能起到規範獄警行為的作用:
「我們知道監獄是中國共產黨鎮壓機器當中的一個基礎部分。警察要打你還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每年年底都有人給槍斃掉,這是很普通的,這就是中國目前的狀態。警察是它的鎮壓機器,目前來說是維持穩定的一個重要力量,它怎麼會讓這些執法人員受罪呢?第二條,被關進去的人本來就是莫名其妙的,沒有道理的。而且中共自己的說法勞動教養是行政處分,也就是說關進去的還是有公民權的,是一個公民,你怎麼能夠去打他、罵他呢?就不是說在勞改機關裡,就是在普通的社會城市裡面,你也不能欺負一個老百姓,這本來就是不平等、不公平、沒有任何法律保障的。」
規定還說,違反規定辦理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或者違反規定辦理勞教養人員減期、提前解教、所外就醫、所外執行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海外中文網際網路雜誌《中國事務》主編伍凡就此表示,中國政府制定這個規定是因為囚犯被虐待致死事件越來越多,但規定對虐待囚犯致死的獄警只予以開除的處罰是太輕了:
「現在這種事情發生得太多了。因為網路的關係,很容易曝光,曝光以後中共受到很大的壓力,就得選擇怎麼樣減低社會的壓力,但是又要維持對社會的控制,在這兩者之間選了一個平衡,這平衡就是對他們實行開除。那麼是真開除假開除,人們不知道,你怎麼檢驗呢?並且是沒有經過司法程序,僅僅是開除,這個部門開除,另外一個部門又可以收他。這不是通過一個正當、公開的司法程序,並按最後的結果去執行。在我看來這僅僅是玩的花招。因為最關鍵的是中共需要這批人去為他賣命,控制這個國家,控制這個社會,否則的話政權就不穩定,又要防止老百姓反抗太多,那就給你一點點安慰吧,也就是說我把這個人趕走了。」
按照中國司法部的規定,給予警察降級、撤職、或開除處分的違規行為還包括:發表反映監獄、勞動教養工作內容的言論或者傳播反映監獄、勞動教養工作內容的錄音、錄像、圖片、文字;在工作時間飲酒或者在公共場所酗酒滋事的等。《規定》將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有中國維權人士揭露,雖然中國現行法律禁止刑訊逼供和虐待囚犯,而且在二十年前,中國也已批准加入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但在中國各地仍一直存在嚴重的酷刑問題。中國當局常常在法定程序之外,對政治犯、良心犯、上訪者和維權人士任意拘留、強迫失蹤和酷刑虐待,甚至把他們關進精神病院,用精神藥物進行摧殘。
来源: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