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路人看不下去,將自己雨傘送給嬰兒遮雨,但很快被嬰兒母親扔開。
女子讓嬰兒淋雨乞討惹眾怒
6月17日,網友「葉葉1」到廈門鼓浪嶼旅遊,卻意外發現令人吃驚的一幕。當時天空下著中雨,一名嬰兒卻被放在路旁的泡沫箱裡乞討,沒有任何遮雨措施。
「這是畜生才能做的出來的把?」網友「葉葉1」對嬰兒的遭遇感到很憤怒,並質疑嬰兒是「被偷來的」。
據其介紹,事情發生在鼓浪嶼中華路公廁的正對面,當時一位路過的大媽看不下去,便將自己的雨傘留給嬰兒,不料這傘很快被旁邊的一名女子扔開。
「她是為了讓大家多給錢」,網友「葉葉1」透露,警察來了20秒鐘左右,便撤離了現場。
有目擊者稱,這名女子經常將嬰兒一人扔在那裡不管,直到大家收攤時才來帶走孩子。
對於這名狠心女子的行為,眾網友幾乎一邊倒地予以譴責,稱應該以「虐待兒童罪」起訴她,還有網友呼籲不要給錢,「給錢只會讓更多的人效仿」。
警方稱其為母子關係
嬰兒遭如此虐待,會不會是拐賣而來?19日,華聲在線記者從鼓浪嶼派出所瞭解到,女子與嬰兒竟是親生母子關係。
據介紹,早在今年4月份,就有網友在鼓浪嶼發現這個孩子,並將孩子照片發到微博,希望有人救助。隨後,當地民警為為嬰兒和帶他乞討的女子做了DNA親子鑑定。鑑定結果證實,孩子並非被拐兒童,兩人是親生母子關係。
律師:撤銷監護權需有關人員申請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接受採訪時表示,依據《民法通則》等相關規定,父母作為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其中合法權益就應當包括身份健康權、名譽權等。
李健律師稱,如果嬰兒的母親拒不履行監護職責,小孩的其他近親屬或是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都可以依法主張撤銷該母親未盡職的監護權。但他同時強調,當地人民法院如果要撤銷其監護人資格,需要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
在李健律師看來,保障嬰幼兒的權益不僅要加強父母的責任意識宣傳,更有賴於社會職能部門的發現糾察以及打擊懲處。
該拿什麼拯救可憐的孩子?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一語成讖,千年前的話語在當代得到了淋漓盡致的展現。為了一個「利」字,我把你當槍,你把他當工具,人性醜陋的一面越來越多的被擺到世人眼前。我們似乎已經習慣並且適應了。但虎毒不食子,把自己尚在襁褓的孩子當成滿足自己慾望的「工具」依然為我們所不容,為世人所不齒。
前有小瀟然,年僅7歲的小蕭然沒有經受住繼母的虐待,帶著滿身的傷害,在無盡的恐懼和淒涼中去世。我們還沒有在這個悲劇中回過神,又被這個「狠母」狠狠地甩了一巴掌。
如果不是被熱心的網友發現,很難想像,已被金錢沖昏頭腦的母親還會拿可憐的嬰兒去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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