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串糖葫蘆引發命案,令昔日好友父母對簿公堂。近日,瀘縣法院審理了一起因拋接糖葫蘆而引發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件,並判決送糖葫蘆的同學周某承擔10%的賠償責任,由其父母賠償36023元賠償款。
周某與陳某本是同室好友,2011年2月27日,周某到學校外買了幾串糖葫蘆,途經學校圍牆外時,見陳某在球場上打籃球,便從圍牆外扔進一串糖葫蘆並喊陳某接住,陳某會意跳起來接扔來的糖葫蘆,不料被糖葫蘆的竹籤刺入胸部,陳某受傷後到醫院住院治療,後治癒出院回校,次日早上被發現時已經死亡。
經屍體剖驗後判斷,陳某系因升主動脈創口出血,心包填塞,心力衰竭,最終因循環-呼吸衰竭死亡。瀘縣法院審理後認為:周某對陳某的傷害以及其死亡之間有因果關係,但周某和陳某在主觀上均未意識到將糖葫蘆扔給他人和去接糖葫蘆可能會造成傷害,因此二人對傷害的發生都存在過錯。
其中,陳某在治癒出院後不注意休息導致死亡,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送糖葫蘆的同學周某承擔10%的賠償責任,由其父母賠償36023元賠償款。
来源: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