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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前獲許生二胎 16年後被開除公職

 2012-09-20 23:1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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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高縣一小學公職老師傅六生16年前在得到鄉政府可以生二胎的口頭承諾後,交給鄉政府8000元錢。然而令他沒想到的是,16年後上高縣政府卻以生二胎為由將其開除公職。

宜春上高縣一小學教師16年前生二胎 16年後被開除

傅六生是江西省上高縣新界埠中心小學公職老師,1991年在上高縣蒙山鄉小學開始任教,1998年調到新界埠小學,至今已工作二十多年。然而,2012年7月5日,上高縣卻突然以傅六生生育第二胎的名義,將其開除公職。

據傅六生介紹,1992年他愛人生了個女兒,1996年單位上通知他愛人去環檢,因為想再生就沒去,後來經過協商,蒙山鄉政府曾口頭承諾:要生就交錢。「雖然當時我很猶豫,但在這種承諾之下1996年8月13日交6000元,一個月後又交了2000元。」傅六生說。

傅六生說對記者表示:「交納上述錢款的時候,我愛人還沒有懷孕。我認為鄉政府有口頭承諾,又光明正大的收了錢,就等於花錢買到了准生第二胎的指標,1997年10月17日我的第二個孩子出生。沒想到十六年後,上高縣政府卻以此為由將我開除公職。」

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相隔16年 縣政府決定被疑不合法

據介紹,當年是鄉財政包干,計畫生育也是鄉政府說了算。傅六生說;「8000塊錢在1996年不是一個小數目,當時他一個月工資才100多塊錢。何況罰款在前,懷孕在後,現在這麼做就是政府給我下套,有釣魚之嫌。」

對於這個遲到了16年的處罰,上高縣政府的解釋是:8000塊錢是經濟處罰,現在是作行政處分。而根據1995年《江西省計畫生育條例》中明文規定;「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是同時進行的」。

「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相隔十六年,合法嗎?當年政府在幹嘛?不會停工資、開除,只知道要錢。十六年前開除我,我沒話說,剛二十多歲,能找得到一口飯吃;現在我都四十多歲的人,哪裡找得到事?女兒在讀大二,兒子上初中,愛人沒工作,還有七十多的老父親,現在我一家人怎麼活?」對於16年後突如其來的重罰,傅六生質疑道。

宜春市政府:鄉政府收錢有錯 可找上高縣計委要求減輕處理對此

8月22日,傅六生就此事向宜春市政府反映,宜春市政府辦公室農業科鐘科長表示,「2002年以後,江西省計畫生育條例才有硬性規定,必須開除。你的事情是1996年的事,時間跨度這麼大,當時蒙山鄉政府收了你的錢,也有錯。作出開除處理是最重的,可以找縣計委、縣政府要求減輕處理。」

9月19日,記者致電上高縣計生委主任吳孝全,他表示,研究後再給記者答覆。就此事,記者還將跟蹤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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