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溫哥華華人女地產經紀花13.3萬元托友人從美國進口保時捷,友人卻將巨款擲向賭場,並聲稱匯款出錯,再要求女經紀補上相同數目現金,好前往美國「取車」,不料登機前因攜巨款未申報,現金被加國海關全數沒收。女經紀在追討過程中因不能證明現金合法來源,該筆購車巨款被充公一去不返。
加拿大聯邦法院今年較早前的一項判決書透露案情,指2010年4月,經朋友介紹,溫哥華一名劉姓女地產經紀向一名李姓男子匯款13.3萬元,托其從美國佛羅里達州一家汽車零售商處購買一輛保時捷特殊車款。
4月30日,到溫哥華的李,親自向劉出示一份「銀行證明」,「顯示」匯款沒有成功,已全數退回到她的戶口,更表示自己已向零售商代付車款,要求劉以現金付還。儘管劉的銀行否認其戶口有返款,但見車心切的劉還是在當日豪擲13.3萬元現金予李。
判決書指,第二日,李攜13.1萬元加幣與1,195元美元,打算從溫哥華飛往拉斯維加斯。逾13萬元現金中,3萬元用蓋有蒙特利爾銀行戳的紙袋捆好,其餘的錢則散裝在棕色塑料紙袋、衣服口袋和皮夾中。
華裔男子登機沒申報 13萬遭沒收
但攜帶超過免申報額12倍現金的李卻未向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作任何申報,在起飛前受到官員盤問。李最初聲稱自己是名職業賭徒,現金均為他所有;直到官員找到保時捷文件,他才表明與劉之間的交易;更承認在2001年曾捲入一起高端車款的欺詐銷售。
經盤問,李表示劉最初匯給他的13.3萬元匯款實際上放入了位於拉斯維加斯的賭場賬戶,同時,他仍堅稱會前往佛羅里達幫劉買下車完成交易,但官員在他身上卻並未找到飛往佛羅里達的機票,於是懷疑這是一宗詐騙案件。
隨著李進一步承認3萬元現金來自高利貸,最終被邊境服務局以其涉嫌持有犯罪所得資產、違反加國防止洗黑錢及資助恐怖活動法(Proceeds of Crime (Money Laundering)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Act)逮捕,不予保釋,現金則全部沒收。
李被捕後,同間律師事務所代表劉、李雙方,要求邊境服務局經部長級審查,將沒收的現金退還給劉。但到2010年6月,當邊境服務局向李發放原因通知(Notice of Reasons)時,卻得知李早在一個月前去世。六個月後,照李家意思,邊境服務局決定封存檔案。
華人婦女現金無文件證明來源
翌年6月,加拿大公共安全及緊急應變部(Public Safety and Emergency Preparedness Canada)重申,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若申請人未能證明被沒收資金的合法來源,將不會行使酌情權,不予退還沒收資金。
雖劉在一年的時間內上訴聯邦法庭,從未放棄追討,她的代表律師亦陸續提交文件試圖證明現金是由劉的男友及友人作為禮物贈送。但法庭認為,13.3萬元中有10萬元並無確切文件可證明其來源,例如無法與劉男友賬戶中的提款記錄作明確的對應,故判定邊境服務局無需予以退還。
出境攜貨幣逾萬 不報將沒收罰款
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提醒出入境人士須留意:只要攜帶的貨幣(包括紙幣、硬幣等一切可用作交換的錢物、及國內外銀行票據、旅行支票、股票、債券)總價值達到1萬元加幣或以上(不管現金是什麼貨幣或屬於誰),都必須填寫申請表如實申報。
若未申報或填報不實,除所攜現金全數沒收外,還可能面臨250至5000元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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