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社】報導說,中國廣東男子黃立怡的冤案獲得糾正,並得到82萬5千元人民幣的賠償,創下此類賠償金的最高記錄。為黃立怡申訴7年的律師楊學林披露,黃立怡已經在星期一拿到了這筆錢。
楊學林律師在他自己的博客上介紹了黃立怡的冤案。他說,2000年11月15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票據詐騙罪」判處黃立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黃立怡不服,提出上訴,2001年8月2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黃立怡又不服,提出申訴,2003年被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黃立怡仍然不服,於2004年委託楊學林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再審期間,黃立怡於2007年被從廣東省四會監獄轉入新疆阿克蘇的阿拉爾監獄服刑。2010年7月19日晚八時,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重審,宣判黃立怡無罪。
【美聯社】說,黃立怡失去人身自由4094天。 法院按每天162.65元的標準計算了黃立怡人身自由賠償金,共66.58萬元。【南方都市報】說,這是根據非私營部門的城市工人日平均工資為基礎計算得出的。另外還有精神損害賠償16萬元。北京維權律師劉曉原對BBC說,這起案件的重要性在於其明確列出了精神撫慰的賠償額,他呼籲當局制定全國統一的賠償標準。
【美聯社】說,中國的司法系統判處的冤假錯案實在是太多了。例如中國近年來發生的兩起著名殺人案的罪犯,就因為後來發現被殺之人其實還活著而獲釋。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