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塑化劑危機尚未化解,質監局同酒鬼酒公司的分別表態又讓事件更加撲朔迷離。
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21日向質檢總局報告稱,經湖南省商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對50度酒鬼酒樣品進行檢測,截至目前得出檢驗結果,其中DBP(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俗稱塑化劑)最高檢出值為1.04mg/kg,超標2.47倍。這一檢測結果,同此前媒體所稱的「酒鬼酒塑化劑超標260%」基本相符。而細心的讀者可能已經留意到,昨天酒鬼酒在眾多報紙和網站上刊發聲明,稱酒鬼酒「在適量的情況下,不會對健康造成損害,可以放心飲用」,同時表示,由於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我國及其他國家均未制定酒類中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的限量標準,故不存在所謂「塑化劑」超標的問題。
質監部門說有問題,酒鬼酒方面說沒問題,這樣的景象令人錯愕。從銷售情況來看,酒鬼酒方面表示不會對產品進行下架處理,而目前京東商城、一號店、蘇寧易購等多家電商都對酒鬼酒的相關產品作出了下架處理,如此混亂的局面,讓消費者無所適從。
媒體、質監部門認為酒鬼酒塑化劑超標,依據是2011年6月衛生部簽發的551號文件《衛生部辦公廳關於通報食品及食品添加劑中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最大殘留量的函》,這份文件規定DBP的最大殘留量為0.3㎎/㎏,酒鬼酒超標260%和2.47倍的結論均由此而來。但「函」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規,對企業並無法律意義上的約束力,因此酒鬼酒公司覺得冤枉,也不是全無道理。
眼下看來,整起事件的核心竟落在了政策模糊不清之上。如果嚴格從現有的法律法規出發,那麼酒鬼酒便是清白的,所謂的白酒塑化劑危機也並不存在;但若以此蓋棺論定,那麼通過發函限定「DBP的最大殘留量為0.3㎎/㎏」,又豈非無的放矢、多此一舉?
事實上,質監部門作出「DBP的最大殘留量為0.3㎎/㎏」的限定,是建立在科學分析的基礎之上,換言之,塑化劑超標的危害毋庸置疑。儘管意識到了問題的存在,質監部門在制定相關政策時卻顯得猶疑和不堅決,沒有以法規的形式作出明確要求,只是以「函」的形式對企業予以建議和提醒,這種模糊的處置方式最終導致企業、媒體和公眾的認識混亂。
可若暫時將因政策模糊所帶來的認識混亂擱置一旁,還有一個清晰而明確的評判標準「對人體健康究竟有無危害」。假如白酒塑化劑超標確實會危害人體,那麼即使現在的法規、標準缺失,酒企依然在責難逃。簡言之,對公眾而言,最重要的不是弄清監管部門和企業之間孰是孰非,而是白酒產品到底能不能放心飲用。
因此,儘管對於白酒塑化劑超標問題確實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範,但不論是人為添加還是貯存、運輸過程中產生,超過了0.3㎎/㎏的殘留量都值得警惕。就此而言,酒鬼酒以及其他酒企眼下要做的不是摳法律和政策條文、打口水仗,而是應切實地設法解除塑化劑對消費者健康的威脅。至於質監部門,則當深刻反思管理中的不足,及時明晰政策,完善法規,讓企業不至於無所適從。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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