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看到貴州畢節5名男孩在垃圾箱內生火取暖導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新聞,心情很沈重,這5名男孩有4名輟學流浪兒童,年齡從9歲到13歲。 同樣是這些天,紐約的博友讓我轉發了一篇關於一華裔母親因為兒子四次骨折,美國兒童機構把孩子帶走,母親悲痛欲絕尋求幫助要回孩子的文章(見博文:美國兒童中心帶走兒子了,她該怎麼辦?)
一個是政府「過度關心」,一個是「關心不夠」,這2個故事都讓人揪心,糾結。
美國也有流浪兒童,很多是離家出走的,也有一些是孤兒,但是美國有比較健全的法制來幫助這些兒童。
美國法律要求任何人員如果見到虐待或者被忽視的兒童,必須向警察報告。
在紐約,如果見到街頭流浪兒童,可以打電話311(市民綜合服務電話)或者911(報警電話),就會有關人員來救助和處理。
美國政府對流浪人群的救助包括很多層面,尤其是兒童,城市裡面都設置有庇護所給他們晚上住。
歐巴馬在華盛頓的流浪兒庇護所做義務勞動,他捲起袖子刷了3面宿舍牆壁,還漆了3個抽屜。
政府、教堂和各類慈善組織每天都會發放各種食品和生活用品給低收入者和無家可歸者。
紐約颶風過後,政府和慈善機構組織了很多食品給災民,電視不斷播放食品發放地點,讓人們去領取。播音員有一句話讓大家都很感動:「孩子們,你們還小,你們絕對不能挨餓.」
美國的媒體報導過這樣的數據:2010年一年,美國政府就收到360多萬份(涉及六百萬兒童)報告,其中 60%進行了進一步調查,大約有70萬兒童被認定是虐待或忽視的受害者。這些兒童,政府會通過各種手段進行干預。最嚴重的由政府出面把兒童接走,但是不太會送孤兒院了,美國人覺得孩子需要在家庭中成長,所以會給孩子找一家 foster care(寄養)家庭。寄養家庭每年按寄養孩子的個數從政府領取一定的補貼。政府定期派人到寄養家庭查看兒童的狀況,保證他們得到良好的待遇。
法律也規定有關人員,包括老師、醫生、和其它經常與兒童接觸的職業人員,看到處於危險的兒童,都可以向政府報告。一美國家庭的女兒上小學時蕩鞦韆不小心摔下來,擦破了額頭。第二天在學校,就被老師仔細問了半天,問清楚是她自己摔的才沒事。這是法律規定的老師的責任。如果老師不管不問,就可能會被追究責任。
美國法律對家長都有嚴格的約束。美國在1974年就通過了《兒童虐待預防和處理法案》,1984年通過了《兒童保護法案》。如果發現有人,比如老師虐待兒童,都會受到重刑處理;如果家長虐待孩子,孩子會立即被兒童虐待防止機構接走,送到寄養家庭,家長會受到公訴部門起訴。
家長把孩子交給了學校,學校就要負責。
前面博文裡談到的孩子被兒童中心帶走的事情,拋開家庭對孩子是否盡到責任不說,只說美國的這種兒童監管制度,雖然不是盡善盡美,有時候在我們的眼裡對孩子好得有點過分,不過誰也不能否認,美國是孩子的天堂。
拋開家庭對孩子是否盡到責任不說,只說美國的這種兒童監管制度,雖然不是盡善盡美,不過誰也不能否認,美國是孩子的天堂。
孩子做錯事了,不能懲罰他,也不能罵他,否則馬上會有「熱心人」舉報你虐待兒童。還有一些我們也許司空見慣的事情,在美國人看來,就是違法的,比如:
家長在廚房裡忙,才幾個月的孩子自己爬到門外,在美國的法律裡就是虐待孩子。鄰居看到八成會報告警察,警察很可能會把孩子帶走,送到兒童局,家長被通知接受教育,拿到學習「改造」的證書以後,才能接孩子回家。從此以後,這家父母經常受到監督。
還有,如果孩子身上有傷痕,不管是被家長打的,還是不小心摔的碰的,家長都很小心,生怕孩子到學校以後,老師或者同學去報告警察,去醫院也一定會跟醫生說清楚,孩子是怎麼受傷的,怕醫生誤會以為是家長打的。比如以前的電影《刮痧》中國的土辦法刮痧,在美國人眼裡是虐待。
可愛的父子。孩子是社會的財富。
還有一個比較有名的案例,發生在紐約的布碌侖區八大道,第三大華人居住區,涉案的是一名30歲的年輕母親,一個5歲的孩子調皮,母親大動干戈式,拿一根竹竿抽打孩子,打了孩子的手臂、小手、腿和後背,導致孩子多處被打傷而出血。隨後有人報警,當場逮捕了母親,控告她攻擊罪和虐待孩子罪。
類似的華裔父母虐待兒童案件,我們在紐約經常聽到,其中大部分是華裔孩子在家中遭到家長打罵而引來市兒童局的介入,其中也有因孩子在家中沒有得到父母的很好照顧,例如在孩子行為或心理上出現怪異或有不上學問題時,家長拒絕讓孩子去看醫生接受治療等引發。
美國人常說,想讓孩子避免慘劇,最根本的是整個社會對孩子的觀念是否正確:孩子不是某個家庭的私有財產,而是整個社會的未來和希望,要保障孩子們不受虐待和厄運,必須依靠健全的兒童權益保障機制。
常有人說美國是孩子的天堂。我到美國十幾年,這種感覺也越來越深。美國的物質條件總體來說是優越的。但是,兒童的快樂主要並不是來自物質享受,而是來自全力保護他們、讓他們自由成長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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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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