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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閃婚閃離 夫妻5天3次離婚復婚(圖)

 2012-12-05 20:3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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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婚之後閃離,這樣的案例在婚姻登記處偶有發生,然而一對夫妻閃離後閃婚,閃婚之後又當場閃離的,你就沒聽說過了吧。昨天,記者從四方區人民法院瞭解到,近日接到侯女士要求分割離婚前財產的訴狀後,法官在他們的案卷裡竟發現了3份民政局蓋章的離婚協議書,表明他們5天內,經歷了三次結婚離婚,結婚又離婚時間上最長的間隔兩天,最短的僅僅在半小時內,創下了島城「最短婚史」。


閃婚之後閃離

第一次 離婚次日又來復婚

侯女士和陳先生因為生活瑣事同意離婚。在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夫婦倆約定,房子歸男方,今年上高中的兒子撫養權也歸男方,女方每個月支付800元生活費。在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的見證下,兩人簽名按手印,協議離婚。

離婚後第二天,夫妻倆就又回到登記處,要辦復婚手續。 「這在我們這裡常見,一般是年輕的小夫妻,一時衝動離婚,之後回家想想,還是原配好,有的是雙方家長努力撮合,小夫妻又決定在一起試試,回來復婚。所以侯女士來復婚我們也沒在意。 」四方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介紹,拍合影、簽字,一系列手續辦下來,紅色結婚證發給侯女士宋先生。

第二次 復婚後當場又離婚

然而剛拿到結婚證,兩個人就默契地走到離婚窗口,要求離婚。按照程序,工作人員會先進行一番勸和,這對夫妻卻對勸解一點都不動心,堅決要求離婚。兩人又分別去拍了單人照片,簽訂離婚協議書,與上次離婚唯一不同的是,這次,侯女士給兒子的撫養費寫成了200元。從領到紅色結婚證到換成綠色離婚證,兩個人花了半小時時間。

第三次 兩天後復婚又離婚

第三次結婚離婚發生在兩天後。他們的出現讓工作人員大跌眼鏡。和上次一樣,他們先是要求復婚,復婚手續辦好後,他們又要求當場離婚。他們明確表示拒絕勸和,半小時後又領離婚證。這次,侯女士給兒子撫養費的事在協議中壓根沒提。

經過這一番折騰之後,侯女士又上法院狀告前夫,要求分割婚姻期間的另一處房產。

原因 可能為給孩子辦低保

法官表示,通過幾次調解的情況分析,當事人雙方可能是給孩子辦理低保手續時,有關部門要求有離婚協議,看孩子有沒有生活費的來源。一開始聽人說撫養費寫多了,辦不下來,後來又說格式不規範,所以不斷更改。 「兩個人在房產上爭得很激烈,在給孩子辦低保上卻非常一致,能去折騰這麼多回。」法官介紹,兩人的財產糾紛案還在審理中。

記者瞭解到,離婚協議和離婚證上的編號是吻合的,在登記處辦理的離婚協議不能塗改。要變更,可以兩人私下重新達成協議或者請法院或者律師協會來確認蓋章。沒必要通過重新結婚、離婚來更改。

原標題:夫妻疑為給孩子辦低保5天內3次離婚又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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