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官員財產的漫畫
澳門立法會3日通過《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由行政長官以下的各級官員、司法官及形同國企的公營企業領導人,都要申報財產,但有議員批評,有關資料公開讓市民查閱的資料太小,未能起有效監察的作用。澳門廉署響應指,需平衡保障私隱的考慮,亦符合澳門社會當下價值觀。
已有人大代表建議立法規定官員公開財產的中國大陸,至今只有廣東省三個縣區進行官員財產公示試點,是否推廣仍是未知之數。澳門通過等同外國「陽光法」的《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中國網民反應熱烈,紛紛呼籲中國仿效,認為公開官員財產是反腐倡廉的根本制度保障;但亦有網民憂慮,以中國有法不依的情況,立法亦只會是形同虛設。
澳門公務員及其配偶過往均須申報財產,但資料不公開,經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腐案後,政府於三年前開始草擬陽光法案,包括擴大申報人員級別至特首、司長和議員,以及任公眾查閱。而昨日通過的版本規定,特首、主要官員、行政會成員、立法議員、辦公室主任、局長、副局長、類似中國大陸國企的公營企業以公共資本為主的企業的據位人等,均需將財產資料公開。申報包括在本土和海外的不動產、土地、公司股分或其它資本參與等資料,十分詳細,超過3.3萬澳門元(折合約3100歐元)的便要申報,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監一年到三年。
不過,公開部分則未見「陽光燦爛」,根據法例,公開讓市民查閱的,只有三項,分別是不動產、土地;企業或工商場所的股分、資本;非營利機構職務。而且,房產無需公布具體地點、金額,只需申明數目、性質、用途。
廉政專員馮文莊在立法會上解釋,「陽光法」的相關規定,已符合聯合國反腐公約的「適度公開」和保護私隱的要求。
多位澳門立法議員支持法案,認為可提高制度的威懾力。不過,議員高天賜則發表聲明指出,根撿法案,需要公開的申報部分,很多重要的資料,如銀行賬戶、現金、證券、債權、珠寶等可以繼續保密,反映「立法者忘記了公共利益是要凌駕於有關個人隱私權的」。他認為,現時可以公開的,只是小小的一部分,「不能打破暗角的冰山」,覺得立法原意受到打擊。
現時全球有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制訂官員財產申報公開法例,香港自2002年推廣至特首,澳門相關立法引發大陸網民熱議,其中,楊鎮圭發表文章呼籲大陸亦盡快制訂《官員財產公開法》,指人大和政協已就此在兩會上提了二十多年,但仍未有下文,1995年實行縣處級以上幹部收入申報,但卻是形同虛設,起不到反腐作用,以致出現「越反越腐敗,越反腐敗越多」的現象,只有公開財產,很多腐敗現象便無地藏身了。
不少網友支持立法,更建議全黨做,並由高層做起。但「遠山夕陽」認為,不解決有法不依的問題,立法也是無濟於事;網民趙延平則憂慮,公開財產「不至於讓百姓再等上20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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