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到底歸誰管?
醞釀8年之久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再次被擱置,阻力仍然來自壟斷性企業。據悉,在日前召開的一次關於收入分配改革的內部研討會上,與會的一位國資委副主任表示,央企收入過高國資委管不了,因為壟斷國企的人事任免、工資薪酬等方面的管理權並不掌握在國資委手裡,而是直接由國務院和中組部管轄,另外還有一部分壟斷國企如四大國有銀行、菸草公司等均歸其他部委監管。
一直以來,公眾將改革壟斷國企的高收入的責任歸於國資委,因為國資委經常代表央企利益發言,事實上,中國央企管理混亂複雜,國資委並沒有實質性的央企管理權。國資委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特設機構,由國務院授權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國資委的設置,主要是為了應付國企改革與機構改革帶來的一系列問題,比如在機構改革中,冶金、煤炭等眾多部委被撤銷,其所管的國有企業與國有資產沒有部門管理,成立國資委可以接手這些國企。此外,在國企改革過程中,發現一些央企由多個部門分割行使出資人權利,結果是只有權力,沒有職責,經營好壞沒人管。因此,設立國資委代表國家出資人職責,可以對他們進行統一監管,負責資產收益安排,或者選擇管理者等。
而在央企資產分屬的不同管理部門中,國資委屬於政治地位較低,沒有話語權,沒有足夠的權威直接管理央企。比如國資委一直沒有享受出資人代表的最大權利,即收益權。一直在討論中的央企上繳紅利的方案,財政部希望直接上繳財政。
但是,正是國資委設置時的有應付之嫌,並沒有真正獲得相應權力對所有央企實施管理,反而越來越有擺設之嫌。比如一些壟斷性企業並沒有納入國資委,中國菸草總公司受國家菸草專賣局領導,金融類企業也不屬於國資委管理,而這些部門恰恰是收入最高的壟斷企業之一。即使劃入國資委管理的央企也分為兩類,一類是正、副部級的央企,其管理權在中組部,這些企業當中有相當部分在政治上與國資委同一行政級別,還有一部分由國務院直接控制;剩下的一些正司局級央企,則由國資委直接管理,當然,這些企業並不屬於高收入的戰略性行業。
要進行壟斷性央企的收入分配改革,必須先要去除其背後複雜的管理部門,統一由國資委行使國家出資人職責。而要做到這一步,就需要撤銷央企的行政級別,成為完全的企業組織。
如果權力強大的那些央企拒不改革,那麼,其他央企改革也就無從談起。央企之所以在過去這麼多年成功阻止對其進行的收入分配改革,皆源於其強大的政治地位,這是不正常的,而且有部門寡頭化傾向,有些央企甚至強大到能夠影響中央政府。
在「抓大放小」的國企改革過程中,中央企業的改革完全不到位,而他們正是藉著種種不到位,拒絕改革。除了管理混亂之外,中央企業也沒有進行徹底的剝離社會功能,這也是央企拒絕分配制度改革以及上繳更多紅利的原因之一。
據悉,目前中央企業還有醫院、學校和管理的社區等辦社會職能機構8000多個,對這些機構的費用補貼每年多達幾百億元。其次,中央企業有離退休人員523.6萬人由企業承擔。那麼,剝離這些社會負擔,需要支付很大的改革成本,如果中央政府要求分配改革,會不會被改革成本嚇到呢?
因此,在改革央企收入分配領域之前,必須先對央企體制進行改革,將他們回歸企業組織,剝離社會功能,才能輕裝上陣地改革其收入分配。對於壟斷性企業,限制其薪酬,則可能遭受企業效率上的報復,職工磨洋工,企業被迫擴大規模,或者由社會和市場承擔過高的壟斷成本。所以,還要必須打破央企的壟斷,讓更多的企業參與競爭。
事實上,收入分配改革不能只盯著既有利益格局,並在強大的阻力面前一直拖延下去。如果政府真想實現收入公平,那麼,從現在起,給予每個中國人平等的權利,實現機會公正,就可以逐步實現收入公平。中國的收入差距過大,是權力不平等的結果,真正需要改革的不是通過行政手段干涉社會分配,而是給予每個人平等的機會和權利,政府只有在二次分配領域發揮積極作用。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