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10萬傢俱到美國遭追討520萬元運費
巨額賬單從天降欠520萬運費,有沒搞錯?
朱先生在順德龍江鎮西溪工業區經營一間傢俱實業有限公司,其姐姐為法人代表,自己當經理。他告訴記者,去年9月19日、20日,他的公司按照客戶的要求,先後通過聯邦快遞公司向美國佛羅里達州發出了4批共計168張鋁宴會椅,貨價16128美元(折合人民幣約為10萬元)。
朱先生說,按照事先和美國客戶的商定,由美國客戶聯繫聯邦快遞(美國)公司託運這批傢俱,並與之協商具體的運費、關稅、交貨日期等。朱先生在收到美國客戶的貨款後,只負責發貨給前來取貨的聯邦快遞(中國)公司。
令朱先生沒想到的是,今年2月7日,一紙法院傳票送到了他手裡,聯邦快遞(中國)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將他的公司告上了法庭。他通過郵件聯繫美國客戶,才得知:美國客戶以「快遞延誤造成了損失,以及比原本商定的快遞費用多出33393.16美元(折合人民幣20多萬元)」,拒絕向聯邦快遞(美國)公司支付此次運費。
而在發貨那幾天,由於朱先生並沒有向前來提貨的聯邦快遞(中國)公司要任何取貨憑證,因此在法庭上,對方一口咬定其公司是出口貨物的「託運人」,按照合同法,必須支付拖欠的費用。對此,朱先生感到委屈:「美國客戶已匯貨款入賬,我公司只負責發貨,不過問運輸。」
3月8日,朱先生又收到了該分公司寄給他的要求對賬確認的函件,這下他傻了眼:對方要求他支付運費、附加費5199342.72元,以及賠償逾期付款損失共計超過520萬元。同時要求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對此朱先生十分訝異:美國客戶與聯邦快遞(美國)公司確認的報價是116284.9美元,而聯邦快遞最後向該客戶寄送的兩份快遞費用發票單上的合計的費用為149678.06元(折合人民幣928003元),「為何聯邦快遞(中國)公司向我索賠的數額加大了5-6倍?」
天價運費從何來 律師半天都拗唔掂?
在法庭上,雙方律師進行了激辯。朱先生公司的代理律師梁曉認為,「託運人」應該是指定聯邦快遞的美國客戶,而非朱先生的公司。但是對方律師則出示了本批貨物的裝箱單、商業發票以及航空貨運單,「上面列印的都是被告公司的名稱、地址和電話,並沒有美國客戶的任何信息。」
梁曉表示,朱先生與聯邦快遞之前並沒有簽署任何合同。但是原告律師則說,航空貨運單背後的條款按照《民用航空法》的相關規定,本身就具備合同性質。但朱先生在庭上指出,這張單並非是聯邦快遞與自己公司之間簽訂的,而是深圳航空公司給聯邦快遞出示的運輸證明。但對方律師說,朱先生並非毫不知情,聯邦快遞可以通過提供登錄賬號和密碼的形式,讓下單的客戶自行列印航空貨運單。但是朱先生否認:「航空貨運單從未由自己公司經手。」
梁曉又追問,天價運費到底如何計算得出?對方表示,計算標準為體積容量(長×寬×高/5000)單價再加上燃油附加費等等,該公司的網站上有公開的單價目表。但梁曉表示,這種收費價格此前並沒有獲得被告的簽名同意以及認可。而對方律師則認為,按照行業慣例,接受服務即等於接受價格,加上航空貨運單依據《民用航空法》已經具備了契約效力,按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朱先生公司應該在支付聯邦快遞公司拖欠的運費後,再按照其與美國客戶之間的合同條款追討賠償。但朱先生堅持認為:「自己只是發貨方,指定聯邦快遞作為運輸公司的是美國客戶,並非自己主動選擇並接受服務。」
在庭審現場,主審法官問「雙方是否願意進行和解?」在朱先生明確作出否定答覆後,該案法官宣布休庭並將做進一步的調查,該案擇日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