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鮮的兩會
【看中國記者張頌宇報導】日前「兩高」報告時,全國人大代表袁志敏建議將律師收入50%轉給法官,表示可藉此降低腐敗因素。該提議被外界批評邏輯混亂,建議本身就是一種腐敗;維權律師指出,中國目前的問題在於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法官和司法。
袁志敏:增加激勵,降低腐敗
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工商聯兼職主席袁志敏日前在「兩高」報告會上說:目前法官工資普遍很低,缺乏一個激勵機制,而且也為造成腐敗埋下危險。建議增加法院法官的薪酬待遇,而且要增加激勵機制,要形成一個高效廉潔的系統機制。現在律師的收入比法官還要高,但決定案件的卻是法官,這不合理,應該將律師的收入50%轉給法官,這樣能有效增加法官的薪酬待遇,也能平衡法官和律師的收入地位。
該提議出來,立即被中國網民收入今年兩會雷人語錄之一,遭批邏輯混亂。
制度怪圈
北京維權律師唐吉田向《看中國》表示,法官收入高低和腐敗沒有必然關連性,袁志敏的觀點首先是邏輯混亂,相當荒唐。唐律師指問題癥結在於:正常國家司法的情況,法官除了遵守法律以外,上面沒有領導。「但中國的法官上面有庭長、副庭長、院長、副院長、甚至還有政法委、黨委等等,法官辦案常不是依據法律、良心,而是依據上面的需要或個人的意見。」「在這樣的制度設計下,不是以保護公民的權利為出發點,而是為了保護特權能行使。」
此外,「有法官職務的人,很多也不干法官職務的活,而是做行政、後勤等等;副庭長、庭長等,則是指揮辦案的人。就是這麼一個很怪的模式,審的不判、判的不審。沒按照法律去設計,正常國家法官之上不應有上司。所以說,中國大陸的法官定位,就是黨的幹部,首先就是要維護利益集團、維護中共的統治。這也讓中國社會出現個怪詞,叫政法干警。」
「本身就是腐敗」
《21CN新聞網》刊登署名作者張天鴻的文章指出,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印發《關於規範法官和律師相互關係維護司法公正的若干規定》的通知中第三條規定:法官不得私自單方面會見當事人及其委託的律師,律師不得違反規定單方面會見法官。
文章說,「「拿人手短,吃人嘴軟」,一旦把這50%的律師費分給法官,作為既得利益者,誰又敢保證司法會公正呢?」「一個是國家工作人員,一個是社會工作人員,分50%律師費給法官,難聽一點,這不是受賄是什麼?本身就是腐敗,還何談預防腐敗?」
律師處境相對困難
不少人也認為,法官的收入不比律師少。律師朱光榮在微博透露稱,一律師朋友告訴他:他(該朋友)去某法院開庭,庭後請法官吃飯,被帶到一偏僻小飯館,三個菜一萬五,買單時律師當事人大囧,加起來也沒這麼多現金。
作家草軍書持相同看法稱:目前的司法體制,哪個法官缺錢花?在乎你那點破工資?當今中國,律師這個群體,無論是素質還是節操,都比法官崇高得多!
從另一角度,北京歐陽誠構律師認為袁志敏的建議實際是增加當事人的訴訟費。他並表示,現在法院收費也不少,但法官工資卻不高,「說明國家是最大的資本家,榨干了法官的剩餘價值。」
實際上,目前中國有許多維權律師遭到權力打壓、正當律師權利被剝奪,甚至面臨人身風險,處境堪憂。
唐吉田律師表示,法官畢竟在朝,有一定特權,而律師是社會工作人員,除了部分為利益勾結的不肖律師,一個真正憑良心法律工作的律師,往往也會遇到一定困難,面臨著一些想像不到的風險;而另一方面,真正有正義的法官,也找不到成就感。因此問題應從根本解決,就是要有良好的政治制度、良好的司法制度,但是目前中國看不出有明顯往這改善的態勢。「也就是目前的問題是,中國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法官,也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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