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民運事業中享有很高威望的方勵之4月6日在美國逝世
根據《方勵之自傳》透露,方勵之本人被中國指為六四幕後黑手,但官方從頭到尾都沒有一條正式指控他的罪名。方勵之在自傳中憶述,中國外交部要求當時匿藏在美國駐京大使館的方勵之寫下認罪書,作為讓他離開中國的條件,但方不知道他到底犯了什麼罪,於是要求美國大使向北京查詢,中國外交部副部長的答覆只有一句:「他的罪行是顯然的。」方勵之於是有點自我調侃的說:「我們犯的是‘眾所周知罪’。」
由臺灣天下文化出版公司出版的《方勵之自傳》,已在臺灣和香港公開發售,書中對方勵之在1989年六四事件後如何逃入美國大使館,以及此後中美兩國為方勵之的釋放進行的談判,都有詳細的描述。
去年4月在美國病逝的方勵之在其自傳中說,1989年6月4日發生軍隊鎮壓天安門民主運動當天,有在政府最高層身邊工作的朋友致電他「快找個乾淨地方去」。之後,北京方面指他「犯有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在全國張榜通緝。方勵之夫婦二人隨即進入美國駐北京大使館避難。
同年11月18日,中美之間展開有關方勵之問題的第一次正式談判,隨後又有幾次。但鄧小平試圖通過談判促使美國政府解除對中國採取的制裁措施,以及讓方勵之公開認罪的兩個目的都沒有達到。
方勵之在自傳說:「我曾建議大使在談判時問問中國當局,我們到底犯有什麼罪?以便真是要寫認罪書的話,也好知道要寫哪一條。後來大使告訴我,這個問題他問了,中國外交部副部長的答覆只有一句:他的罪行是顯然的。我們犯的是‘眾所周知罪’。」
方勵之接著說:「可見,通緝我們的命令發出半年後,檢察院連一份起訴書也還沒有準備好。」
自傳繼續說:「一個多月後,那位副部長向大使宣讀了一份有關方勵之和李淑嫻(方的妻子)的罪行‘事實’的材料,樣子像起訴書,但又不是,因為無頭無尾,沒有關於方和李觸犯哪條哪款法律的論證和結論。而且,只准大使當場聽,不敢將書寫副本作為一份備忘錄交給大使。可見,副部長對這份材料的質量,也是不放心的,不敢作為外交文件讓大使轉交我們。憑記憶,大使告訴我們,副部長大概念了14條‘罪狀’。」
方勵之在自傳中說:「那位副部長算有一點自知之明,幸虧沒有把‘14點’作為一份外交文件。不妨舉其中兩個例子,說明它的質量。‘十四條’說,李淑嫻的‘罪行’之一是‘她於1989年4月18日向北大學生自治聯合會髮指示’。但是,根據官方自己的人民日報,學自聯是在1989年4月19日才成立的。所以,這種罪行等價於今天殺了一個明天誕生的人。」
所謂的「14點」又指方勵之的另一個罪行是他操縱在北大民主沙龍的演講人進行反革命意識型態宣傳。而據人民日報,該沙龍的主要兩個演講人是前美國駐華大使羅德夫婦Winston Lord。所以,推論是方勵之犯有操縱美國大使夫婦罪,「這是美國罪,還是中國罪?」
自傳說,幾次碰壁之後,中國當局又轉回到所謂認罪上。大大降低了要求。14條不再提了,只要求方勵之寫一個陳述,行文中含有「我認罪」。方說:「早在1989年11月首次提出時,我就寫了一個簡短的書面陳述。後來又改動過幾次。但各種版本中都沒有‘我認罪’三個字。」
根據方勵之,原來從頭到尾,他的六四幕後黑手罪名,都是北京單方面的砌詞,純屬虛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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