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07月17日訊】言論提要:受害人慘遭駭人侮辱、面臨精神崩潰,他們並不關心。作為辯護律師也許職業所限,但是完全是第三方身份的清華教授而且是法學家又站出來發言了。在他們心中,人與人並不是平等的。
「強姦陪酒女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一語既出,清華大學教授易延友成為眾矢之的。這是用腳都能想到的結果。
清華大學教授易延友是昨天在微博上要替李某某的辯護律師說幾句:1、無罪辯護是他的權利;2、未成年人受特殊保護,律師發聲明要求大家遵守法律並無不當;3、強調被害人為陪酒女並不是說陪酒女就可以強姦,而是說陪酒女同意性行為的可能性更大。即便是強姦,強姦陪酒女也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
前兩句並無不當,最後一句就露了馬腳。
作為新聞背景,李某某的辯護律師最近因「要為李某某做無罪辯護」、「要求媒體保護老藝術家、未成年人」、特別強調受害人「是陪酒女」而飽受非議,易延友的「救場」和「站隊」頗為及時。
應該說,前兩句涉及到的法律內涵都很正大,非常值得認真思辨。就此而言,該教授擁有超強法律素養,而「強姦陪酒女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明顯違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他不可能不知道,也不太可能是揣著明白裝糊塗。是什麼使得一名精英瞬間成為一名挑戰主流社會觀感的「怪人」和「矮人」?這才是值得深入挖掘的地方。
現在,單純對著易延友等人的耳膜大喊「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是一點用沒有,但或許會遭到他們的哂笑。當這些本該代表良知、代表常識的精英在普通人的利益面前轉過身去,對普通人遭到的不公和傷害假裝看不見的時候,我們就該知道,這一切並非偶然。
保護未成年人,這是天經地義的,他們專門拿來說事,不是因為他們要重複常識,而是因為選擇性地將「保護未成年人」的概念偷換成「保護老藝術家家的未成年人」;強調陪酒女身份,是故意與傳統觀念上的三陪小姐「低賤」論會合,讓輿論誤以為,陪酒女比良家婦女更隨便、更缺乏自愛、更靠近犯罪邊緣。說話的方向冠冕堂皇,卻暗通「選擇性常理」:犯罪或受害程度與身份有關,高貴的,犯罪的概率低;低賤的,引誘的可能大。而職業、身份、地位的高貴者,就必然更多地佔據正義高地。
這是多麼荒唐的邏輯!
在這種邏輯下,人的生命也被分成不同的階層,對不同階層的人附加不同的評判標準,漠視遠離本階層的人的利益。這種區分超越了法律精神,被一些人認為是理所當然。受害人慘遭駭人侮辱、面臨精神崩潰,他們並不關心。作為辯護律師也許職業所限,但是完全是第三方身份的清華教授又有什麼不便之處呢?要知道,一個法學家對犯罪危害「身份論」的放言,其危害性要比一般百姓大好多倍。
這種「選擇性常理」的核心訴求就是用歪理干預輿論、干預法律、干預審判。不僅此案,一些貪官落馬後,「免死論」、「貢獻論」、「輕判論」不也是甚囂塵上嗎?這些歪論的骨子裡就是認定貪官所在的階層是「高等」的,其行為的危害性是可以「彈性」的。
社會之所以規範而不失範,就在於法理、常理之統一。「選擇性常理」試圖凌駕於法律精神、公平正義之上,挑戰著所有人的公平公正夢想,這非常危險,絕不能聽之任之、令其招搖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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