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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介入吳虹飛案件 強調「想法」不能入罪(圖)

 2013-07-29 20:0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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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搖滾樂隊「幸福大街」主唱吳虹飛 (RFA資料圖/吳虹飛提供)

【看中國2013年07月29日訊】歌手吳虹飛因言獲罪後兩位律師介入她的案件。律師認為,「想法」不能入罪。有評論認為,吳虹飛因為與艾未未走得近而被政治報復。官媒調查顯示多數投票者反對她被判刑。

歌手吳虹飛上週在微博發表「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會還有建委....」遭當局強行帶走之後被刑事拘留,官方媒體人民網的報導指她要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為她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以及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的「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而同時網路間就言論是否能治罪展開了爭論。

律師聲明介入 「想法」不能入罪

人民網的報導引起網民的非議與探討。北京律師陳建剛以及湖南律師李金星週六下午共同發表聲明表示,目前已經接受了當事人吳虹飛家人的委託成為其辯護律師,他們認為,微博不當言語遭刑事拘留一案對於釐清網際網路上言論自由與違法、犯罪意義重大。根據目前所掌握的情況,吳虹飛的言論不構成任何犯罪。希望此案獲得公正處理。

本臺記者瞭解到律師將於星期一(7月29日)去朝陽區看守所申請會見吳虹飛本人,之後再召集組成「律師智囊團」進行下一步法律程序。

吳虹飛的辯護律師之一北京律師陳建剛週日告訴本臺記者「想法」不能入罪:是什麼人做的決定為什麼一句話就把一個守法的公民關起來。所有人都知道這就是一句牢騷話,也不是說真正體現了她就是要做這個準備,在這種情況下為什麼要把她關起來,關係到的不是她一個人,而是我們每一個人在這片土地上還有沒有說話的權力。任何的犯罪都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法律懲罰的是人的行為,不應該有思想犯,想法是不能入罪的,吳虹飛寫的很清楚,是「我想」不是說「我要」僅僅只是想一想,不是說我已經做好意圖,計畫明天做什麼,把所有東西準備好有一天去搞爆炸。

網路議論四起 疑似報復聲援艾未未?

吳虹飛的消息在網路中也被民眾熱烈評論,許多人都對她只發一條微博提到「爆炸」而被入罪感到不解,法律學者們也都紛紛提出質疑,有的則認為「想炸「和「要炸」是有本質的區別,前者則停留在思考層面,後者則是付諸於實際行動。還有的表示該則微博帶給大家的信息大家所能感受到的與「去你的」這類脾氣話差不多,只是純粹的牢騷和泄憤。西北政法大學副教授諶洪果在博客表示「我想炸……」為起頭的所有表達,都不過是藉助網路宣泄自己的主觀想法和情緒,其內容根本無關具體信息的真假。」

吳虹飛因言獲罪引起輿論的不滿,不少人認為她遭到打壓報復與北京藝術家艾未未有關,有網民在微博中發出她與艾未未的合照,表示這就說明一切問題。此前艾未未遭到當局的政治報復而被關押80多天,吳虹飛期間曾發表《我就要報艾未未一飯之恩》文章,聲援他。

艾未未告訴本臺記者:這個事情顯然已經起到了一個負面的作用,即使大家不理解法律,也知道言論自由的界限。一個人的玩笑(話)或者發泄的話都能被治罪的話,那這個社會的總體是會受到影響的。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司法也是不能夠亂來的,至少目前我認為還不是那麼悲觀,當然,這樣的事情不是沒有發生過,曾經有人因為說些話被勞教一兩年,也都發生過很多起。

吳虹飛遭刑拘事件獲得大量媒體關注,官方媒體中央電視臺也在微博中發起投票活動,直到週日投票已僅三萬人參與,其中超過81%的投票者認為吳虹飛言論雖不妥,但不至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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