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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招嫖門:爆料人向紀委提交30餘小時視頻(圖)

 2013-08-04 12:4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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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資料照片。

【看中國2013年08月04日訊】前天,網上爆料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多名法官「集體嫖妓」後,上海市紀委當晚與爆料人取得聯繫。昨天上午,爆料人來到上海市紀委協助調查,並提交了時長30多個小時的完整視頻證據。   

爆料人昨天告訴京華時報記者,他對自己涉及的一起民事案件判決有嚴重質疑,而該案原告及其律師均系趙明華親屬。他認為,趙明華可能在案件審理中進行干預,影響了案件的公正裁決。為取得趙明華違紀的相關證據,爆料人進行了持續一年的努力,運用了各種方式,掌握了一系列視頻,衡山度假村的視頻只是其中之一。    

講述     

原本只盯一人意外看到多人   

前天下午,網上曝出上海市高院多名法官在上海衡山度假村「集體招妓」的視頻,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當晚,上海市紀委與爆料人取得聯繫,希望其能提供相關詳細證據。   

昨天早上6點多,爆料人就來到位於上海市宛平路7號的市紀委,與5名紀委工作人員進行了4個多小時的談話。據爆料人介紹,紀委工作人員首先問到了已曝光視頻的真偽問題。爆料人回應,視頻均為他自己拍到,內容屬實。網上已公開的視頻是剪輯過的,提交給紀委的視頻未經任何剪輯,總時長達30多個小時。   

此外,爆料人表示,公布視頻是個人行為,沒有受到其他勢力的指使。如果不是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向各級機關反映未得到有效解決,他不會這樣做。   

目前,在已公布的視頻中,上海市高院審委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陳雪明、副庭長趙明華的身份已得到確認。爆料人稱,公布這些視頻並非針對陳雪明,而是針對趙明華,拍到了陳雪明及其他3名法院工作人員涉嫌違紀的視頻,純粹是一個意外。    

調查     

因案件敗訴懷疑趙明華   

昨天下午,在上海市閘北區一辦公樓內,京華時報記者見到了爆料人,他是一家公司的負責人,在上海做生意已有多年。他說,自己這樣做完全是被逼無奈,「如果不是那起案子的判決結果,他們逼得我把自己唯一一套住宅賣了,我肯定不會走這一步」。爆料人說,這起案件持續了三四年時間,直到現在,他依然質疑已經做出的兩次判決和一次裁定,質疑趙明華利用職務便利,干預了案件的審理。   

據介紹,2009年,他成了一起民事案件的被告。在案件審理中,他兩度敗訴,申訴到上海市高院要求再審,又被裁定駁回。雖經上海三級法院的審理和判決,爆料人始終堅持認為案件存在枉法裁判。他曾向上海市各有關部門反映,但問題均未獲解決。去年7月份,迫於當地法院的執行壓力,爆料人賣掉了自己位於上海市淮海路的一套房子,用於繳納判決的執行款,此後一直租房居住。   

同月,在得知原告及其律師趙某與上海市高院法官趙明華存在親屬關係,趙明華很可能干預了案件審理後,他開始蒐集趙明華涉嫌違紀的證據。   

他表示,始終是自己一個人在做著這些工作。    

用秘拍器材持續收集證據   

在收集相關證據的過程中,爆料人使用了一些器材,比如IPAD、智能手機等等,甚至包括秘拍器材。他表示,沒把收集證據的行動告訴任何人,包括自己的家人。經過近一年的艱苦努力,運用了各種方法和手段,他取得了趙明華涉嫌違紀的一系列視頻資料,其中包括頻繁高檔消費、坐擁多套房產、與妻子以外的女性存在不正當交往等等。由於趙明華並不認識自己,所以在取證過程中,他才沒有被趙明華發現。   

爆料人說,雖然有了一些證據,但他依然沒放棄努力,並在今年6月9日有了新收穫。當天下午,他發現趙明華駕車在上海市區的多個區頻繁移動。下午 5點多,趙明華駕駛的銀灰色帕薩特轎車來到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大院。時間不長,這輛車駛出高院,一路不停地駛向位於上海市浦東區的衡山度假村。   

車到達衡山度假村後,趙明華等一共五人從車上下來。爆料人意外發現,5人中除趙明華外,他還認出了上海市高院的領導、法官陳雪明。陳雪明等五人下車後進入衡山度假村二樓的一個包間,時間是大約晚上6點多。隨後,又有三人進入這個包間,其中包括一名律師。這個包間是吃飯的雅間,而陳雪明等8人的這場宴會持續了3個多小時。   

6月9日晚9點多,陳雪明等人的飯局結束,進入衡山度假村的KTV包間。爆料人說,這個KTV包間叫「鑽石一號」,價格應該是衡山度假村的KTV包間裡是最貴的。   

時間不長,十幾名年輕女子進入該包房。最終有5名女子留在包房內。在唱了2個多小時的歌後,陳雪明、趙明華等5人離開KTV包房,分別進入衡山度假村的5個房間。   

沒過多久,陳雪明、趙明華等5人的房間各進入了一名年輕女子。陳雪明、趙明華等人在屋內究竟做了什麼,目前不得而知。爆料人判斷,衡山度假村是公共場所,監控系統一定十分健全,陳雪明、趙明華等5人的一系列行為肯定會被監控錄像記錄下來。    

謊稱丟東西獲取監控錄像   

6月10日至12日,端午節放假三天。   

6月13日起,他以自己在衡山度假村消費時丟失了物品為由,要求調取相關監控錄像。保安給他看錄像時,他使用IPAD和秘拍器材、手機  

等進行了翻拍。因為幾次拍攝效果均不理想,他多次來到度假村,經過反覆努力,他最終獲得了清晰的監控錄像。這些監控錄像,將陳雪明、趙明華等人6月9日晚到10日凌晨的一系列行動都清晰地記錄下來。   

在獲得視頻後,爆料人進行了編輯,剪除了不必要的部分後,將他認為最說明問題、最精華的部分發到了網上。   

在發出視頻之前,家人也曾表示了很大的擔憂。但爆料人表示,自己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將真實的視頻公布到網上,他無所畏懼。   

從開始收集趙明華涉嫌違紀的證據至今,爆料人用了整整一年多的時間。    

背景     

工程款官司引發賣房抵債   

據爆料人介紹,2008年,他加盟了一家快捷酒店,店址位於上海市閘北區。爆料人與顧某簽訂了裝修協議,該協議及兩次補充協議顯示,由顧某的公司對這家酒店進行裝修,工程總造價為500萬元,支付方式為先支付總造價的30%,然後每月再支付15萬元及規定的銀行貸款利息直至付清。但在施工過程中,雙方就其他一些問題發生了較大的爭議。   

2010年,顧某將爆料人告到了上海市閘北區法院,並稱工程款為1100餘萬元,爆料人只支付了100萬。後經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委託,一家建築審計公司對工程進行了審計,認為工程總造價應為820餘萬。因此爆料人一方應當向顧某支付工程尾款720餘萬。但這家連鎖酒店的公司總部出具的加盟確認書卻明確算出,爆料人加盟該店,整個裝修工程造價應該在440餘萬。此數字與顧某和爆料人所簽協議約定的500萬工程造價基本吻合 

2011年4月,閘北區法院判決爆料人敗訴,判決爆料人支付顧某剩餘工程款720餘萬。   

爆料人不服該判決,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上海市二中院維持了原判。   

爆料人於去年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要求案件進行再審,該申請再次被駁回。   

在這個過程中,爆料人被認定為拒不履行判決的「老賴」,並被下了限制高消費令,這令他的生活工作受到了很大影響。為了早日擺脫「限高令」的影響,爆料人於去年7月將位於上海市淮海路的住宅出售,用以支付案款。

来源:京華時報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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