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冤獄一朝夢碎 誓讓惡人伏法(組圖)
生前的秦月明 秦月明的妻子王秀青
【看中國2013年08月10日訊】我丈夫秦月明黑龍江人,於1997年為了女兒的病開始修煉法輪功,很快的女兒在半個月的時間,多年的乙肝病不藥而癒,全家為之欣喜不已。丈夫與大女兒秦榮倩同時走上修煉的道路,而我與小女兒秦海龍也在一年後開始修煉法輪功。
法輪功教人修心向善,按照真、善、忍的道理做事,修煉後我們一家和樂、身心健康,生意穩定,大大改善了家庭生活。然而,1999年7月,中共開始了對法輪功的鎮壓,同年10月18日,作為一個煉功受益者,丈夫向區政府反映修煉後的心聲,並陳述事實真相,卻被金山屯區公安分局以擾亂社會治安、煽動鬧事等莫須有罪名非法勞教三年,關押在伊春勞教所。釋放回家後,僅僅七個月左右,即2002年5月4日,又被非法判十年重刑,關押到佳木斯監獄。十多年來,他幾乎都是在冤獄中度過的。
9年翹盼一場空
在監獄中熬過9個年頭,就在滿期僅剩一年的時間,丈夫突然在2011年2月26日被佳木斯監獄迫害致死。我聽到這個消息如同晴天霹靂一般,巨大的痛苦讓我無法承受。2月27日下午,在我們強烈的要求下才被允許看了丈夫的遺體,他的表情非常痛苦,嘴唇青紫,翻身時從其口、鼻流出很多血,身體除了前胸外,頸部、背部、腰部和兩腿都呈黑紫色。
很快的監獄又傳出另外兩名法輪功學員劉傳江、於雲剛相繼「正常死亡」的消息,不到半個月的時間,三人在監獄死亡。據瞭解,佳木斯監獄為了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即所謂的「轉化」),於二月份成立了「嚴管隊」,2月21日開始暴力轉化迫害法輪功學員。僅六天時間,丈夫就在嚴管隊被害死。
有知情人告訴我,丈夫是被監獄警察架到監獄醫院進行強制灌食迫害時,被人插管插到肺裡致死。26日早上丈夫就被迫害死了,可直到2月26日晚,我們才接到監獄的所謂「猝死」通知。我丈夫死得很淒慘,他被灌食帶回監獄後,仍然不停的發出痛苦的喊叫聲,一個晚上沒有人理睬。這足以證明監獄警察對法輪功學員的生命視如草芥。
求真相討公道
我們多次向獄方提出要看我丈夫被調到集訓隊直到死亡的整個過程監控錄像,監獄提供的卻是人為截取的人已死亡後的一段錄像,並拒絕出具註明死亡原因的書面說明。而且監獄接待我們的隊長及干警,還有副監獄長的說法都不一樣,所以我們對我丈夫的死亡原因提出嚴正質疑,請求佳木斯合江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所有違法犯罪人員和犯罪部門依法懲處。然至今沒有解決的意願。
丈夫被迫害致死後,我們家人將參與迫害相關的人員告上法庭。要求佳木斯合江地區檢察院立案偵查這起極度可疑的死亡事件,依法追究佳木斯監獄集訓隊大隊長於義楓、副教導員申慶新、中隊長徐亮、警察杜岩、指導員劉淼森等人,涉嫌瀆職罪、虐待被監管人員罪或者故意殺人罪等犯罪行為。
2011年3月26日,我們在向佳木斯合江檢察院提起控告後,幾乎每個工作日都到合江檢察院詢問何時立案,但佳木斯合江檢察院接到控告書後,始終未對投訴人的控告給予審查立案。
2011年4月20日向佳木斯市人民檢察院遞交投訴市合江地區檢察院不作為、涉嫌官官相護的投訴反映信。與此同時,我們家人4月19日向佳木斯監獄遞交了《刑事國家賠償申請書》。
2011年9月1日,我們又向黑龍江省高級法院院賠償委員會遞交了《刑事國家賠償申請書》。9月8日,黑龍江省高法告知,已經立案。黑龍江省高級法院院賠償委員會將在法定的三個月內對此案進行審理。但立案後省高院卻不讓閱卷、不開庭審理、不作解剖屍檢,承辦法官王濱紅拒不出面,直至今日沒有解決問題的意願。
2011年11月30日,我與小女兒遭非法勞教,獨留大女兒繼續為父親的死追尋真相,並為母親與妹妹呼籲,要求釋放我們。她在親朋好友的幫助下走上街頭征簽,尋求民眾支持申冤,短短半個多月,有超過1萬5000名民眾簽名並按上手印支持為秦月明申冤。
身陷囹圄
2011年11月13日,就在距案件開庭不到一個月的時候,我和小女兒秦海龍外出找法醫之際,被哈爾濱市警察非法綁架。2011年11月30日,在沒有任何證據,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警方把我們勞教一年半,關押於哈爾濱前進勞教所。
在前進勞教所,獄警們為了讓我們放棄信仰,用電棍電擊、毒打我們。省「六一零」(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非法迫害信仰的專門組織)又派四個人監控我們生活中的一舉一動。目的不但為了讓我們放棄信仰,更主要的是想讓我們「撤訴」,企圖迫使我們在高壓下對丈夫的死因不再追究。最後他們承諾:「只要你們撤訴,就能放你們回家……」。
我知道他們的手段就是靠欺騙來達到目的,所以沒有答應。期間,省610、省高法、省司法局的人,每隔一段時間就來人騷擾逼迫我們,妄圖讓我們放棄為丈夫申冤。
對此,我想問:我們母女只是為了維護身為合法公民的正當合法權利討個說法,卻也因此深陷囹圄,這個社會還有沒有王法,還有沒有道義和良知?!
2013年4月13日秦榮倩(左)接母親王秀清(右)與妹妹(中)離開前進勞教所時的合影。右圖:跟蹤的車輛
誓讓惡人伏法
2013年4月13日,我和小女兒在黑龍江哈爾濱前進勞教所被迫害一年半,冤獄期滿。然而,伊春當地610、公安局、區政府等單位,兀自不願讓我們離去,副區長等人大約4點半左右就派人接我們,企圖把我們送走繼續關押。在我們不配合的情況下,最終無法得逞。返家途中,一直有5、6車輛跟蹤我們,在好心人的幫助下,我們最終平安抵家。
在強暴威迫下,我與女兒三人沒有退縮與膽怯,曝光與追究這些人的罪行不光為了洗刷我們的冤情,也為這個已經深陷罪惡泥淖的社會增添一股正義的力量。我會一直堅持下去,繼續追究他們所幹的一切罪行。我相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天理!我相信黎明的曙光不會太遠。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