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規定「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可被認定為誹謗情節嚴重。(新聞視頻截圖)
【看中國2013年09月11日訊】(看中國記者鄭文新綜合報導)9月9日,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舉行新聞發布會並公布了《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以下簡稱:中共「兩高」解釋)。規定「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可被認定為誹謗情節嚴重。據外媒引述法律界人士的評論認為:中共「兩高」解釋存在越權立法之嫌,是對公民表達權毫不掩飾的打壓。
自由亞洲電臺:中共「兩高」解釋存在越權立法之嫌
9月10日,據自由亞洲電臺報導,維權律師滕彪認為:最高法是一個審判機構,應該保持中立它沒有權力對法律進行擴大解釋甚至是立法,這違背基本的法律原則。兩高這麼積極的配合政府打擊謠言的行為,這也是很可笑的,完全喪失了法院和檢察院該堅守的最基本的底線。而中央政府打擊網路大V,打擊謠言,實際上是打擊批評政府的言論。它用「運動」的方式動員一切力量去打擊,實際上是「運動治理「的思路。
在北京的莫少平律師指,中國「兩高」相關司法解釋的舉動存在越權立法之嫌。「中國並不是一個真正司法獨立的國家。司法解釋在中國,需要檢察機關和法院要遵照執行、是有法律效力的。從立法技術專業的角度講,法院只管司法權不能管立法權。但是,往往最高法、最高檢的這種司法解釋,有時實際上是在做新的立法。它做了擴大的解釋以後,實際上就等同於有了新的立法。所以這種(作法)從專業角度來講,應該是非常警惕的。因為等於說是,司法機關超越了職權去行使了立法機關的一些權力,這本身也是中國司法不獨立的一種體現。」
德國之聲:中共「兩高」解釋是對公民表達權毫不掩飾的打壓
9月10日,德國之聲中文網發表了多位法律界人士對中共「兩高」解釋的評論:維權律師劉曉原認為:"兩高"司法解釋中很多條款,已經違反了中國《立法法》的規定。他認為,這是"兩高"配合近段時間以來「網路嚴打」作出的規定,目的是方便給已經抓捕和將要抓捕的網民定罪。
他認為:將網際網路虛擬空間視為現實社會公共場所,按尋釁滋事罪追究,突破了《刑法》的規定。法律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適用法律依據時,就應按照《立法法》規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法律解釋。因此他在網路發布《請求對"兩高"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作違法審查》,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工作程序》規定予以審查處理。
維權律師浦志強嘲笑說,「兩高司法解釋,劃500次轉發或5000點擊如何如何,說明起草者專業素養不錯,精通刑法,不懂憲法,不懂網際網路傳播規律,要命的是智商與網路不匹配,不明白給幾億網民下套兒會很慘的。為國家好,為安定祥和計,請盡早收回成命」。
法律學者陳傑人在《經濟觀察報》發表文章《兩高對誹謗的司法解釋開惡劣先例》,認為這份匆匆出臺的司法解釋,不僅具有很強的針對性,而且很大程度上是一種「應景之作」,它對立法原意的突破和隨意擴大犯罪範圍甚至不惜以類推的方式來確立犯罪標準,是對現行刑法的褻瀆,也是對廣大使用信息網路的民眾的威脅。
「生死由命,我要發言」,律師王甫在新浪微博表示,「'兩高'在警察面前一如既往自降身價,無視人大權威出臺不倫不類的司法解釋僭越立法職權,將司法捆綁在妨害言論自由的機器之上,這是對公民思想自由權赤裸裸的恫嚇,這是對公民表達權毫不掩飾的打壓」,並「請各位轉發500次」。
BBC: 很多反腐敗案例都是通過網路渠道暴露出來的
當地時間9月9日,英國BBC中文網發表了金小鵬律師對中共「兩高」解釋的評論。金律師說,中國的民法已經針對造謠、誹謗等行為有很完善的立法,因此他不認為應對網路傳謠動用刑法和公安系統。謠言和誹謗的受害人完全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提起侵權訴訟來解決問題。網路信息的真實與否應該交與法庭來判斷,而不是其他什麼政府部門。否則這個判斷的過程就是不公開的。我覺得能夠控制在民事糾紛範圍內的就盡量應該控制在民事糾紛內來解決, 而不應輕易地訴諸刑事法解決。因為一旦上升到刑事法,後果就非常嚴重,並且可能把一些無辜的人也捎帶進去。
他認為中國近年來很多反腐案件都是因為先有網民揭發才得以破案,因此不能因為有些網路意見和發布信息不準確就一概嚴加打壓。這麼多年反腐敗,很多案例都是通過微博、微信等網路渠道暴露出來的。而真正通過公檢法機關主動發現和揭露的腐敗案件到好像給人印象不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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