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09月12日訊】不止一次,國內的朋友向我打聽美國陪審團的事。其實我也沒做過,不過好多朋友都有過這種經歷,今天就把朋友邁克做陪審員的經歷,和大家分享分享吧。
邁克經歷陪審員篩選
邁克是美籍華人,加入美國籍已經挺長時間了。2009年3月6號那天,邁克打電話給我,說如果有事找他,請在5點以後,我問他幹嘛,那麼鬼鬼祟祟的,他說:他收到皇后區法庭通知,要去當陪審員。
正好想寫關於陪審員的內容,沒想到有人「自投羅網」撞到高娓娓的槍口上了。
邁克說他在2月份收到法庭的信,要在2009年3月6號早上8點半到皇后區法庭報到。
紐約皇后區法院門上的標誌
收到這種信你必須去報到的,不去就有可能被逮捕。
3月6號那天,邁克按要求準時來到法庭,看到已有250---300人在那裡等候。
在人群中,白人、黑人、黃種人、西班牙人 各色人種都有,年齡在20—60之間,每個人胸前都帶有胸牌,上面有號碼,邁克是K23。
他被分到一個持槍搶劫案組,同時被分到這組的人大概有80多人,被分為四個組。
當著原告、法警,以及法官的面,法官講述了這個案件的大概情況。
這是一個發生在皇后區一家雜貨店的持槍搶劫案,牽涉金額3000美金,當時在店裡工作僱員,被歹徒捆綁起來後,被關在冰凍庫裡。
法官問在場的每一個陪審團候選人:
「是不是美國公民?」(如果不是公民,就走人)
「在座的人有沒有被搶劫過?」
(如果被搶過,就會出局,因為此案是搶劫案,怕被搶劫過的人,對嫌疑人有先入為主的成見)
「你是否經常被警察開罰單?」
「你是否與警察有過衝突?」
(以上兩個問題,凡是答有者,都會被取陪審員資格,因為怕對警察有偏見而影響判決)
「家裡有沒有人做警察」,FBI,律師」?
「有沒有人被偷過車、包、或者家裡被盜?」
「你對出事地點是不是很熟或者住在附近?」
「是否也是原告、被告?」
以上問題,如果答是有,也是會被取消作陪審員的資格。
法官、原告、被告,以及雙方的律師(如果是公訴,公訴方的律師叫作「檢察官」—District Attorney)都來問問題,在各方面都滿意的情況下,最後從80多人中,選出了16個作陪審團團員(12個正式人員,4個候補成員)。陪審團成員多時可達20多人,但多數情況下是12人。
做陪審團員,有的大案子,會耗上幾個月時間,有時為了保密,陪審團員不允許回家,只能住在法庭指定的酒店,不允許和外界接觸。
當然,邁克說如果你不想作陪審團員也沒問題,你也可以說你聽不懂英語,這是最好,最自然的理由。
邁克說,他本來不想作陪審團成員,但為了配合我寫文章,就幫我,有點「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感覺。
他這個審判,將用兩週的時間,那就意味著邁克在這10多天內,每天都得老老實實去法庭。
輪到我不好意思了,害得別人如此這般。邁克這段時間正在負責一個招商引資,為了投桃報李,我介紹了我認識的幾個人給他,可能會對他的項目有幫助,也算是對朋友的一種回報。
神秘兮兮做陪審員
從3月11號開始,邁克就開始給我「晚匯報了」,早請示就用不著美國華人做陪審員的細節。
那次和邁克一起做陪審員的被挑選出來的16個中,6個是老師,邁克是自己開公司的生意人。這些人當中,有義大利人,印度人、日本人、華人就邁克人一人,西班牙人,黑人。
陪審團裡,通常會有各個族裔的陪審員(此圖來自網路,與本文內容無關)
第一天,法官先恭喜他們這16人,作為光榮的人民陪審員和候補陪審員,並讓他們宣誓為法庭上的一切盡忠職責,還得保密,每次庭審都要發誓將堅守諾言。搞得神秘兮兮的。
不過,在美國法庭上的誓言是可不是說說就算的。假如一個人在法庭上發誓自己所說的都是真話,但卻做了偽證,不但會揹負法律責任,還會被記錄在個人檔案中,他以後的誠信將大打折扣,很多事都會受影響。就好像狼來了故事裡那個小孩一樣。
所以,邁克給我講這些事情的時候,一直沒有告訴我這個案子的細節和具體情況,比如受害人的身份、具體時間、地點,以及法庭現場的實際對話,因為他必須信守諾言和誠信,我也理解,所以也沒有逼他。
不僅是庭審內容神秘兮兮,所有關於陪審員的信息都是保密的。比如,陪審員的個人信息、陪審員每天休息吃飯的時間地點,就像地下工作者一樣。
邁克和其他15位陪審員,每天胸前戴特殊胸牌,從法庭後門進,然後被安排在指定的房間休息,等候。邁克注意到,每次說好的第二天在哪個房間等,結果都不是,臨時都會變化。到時間了再被帶進審判現場。連中場休息10分鐘,法官都叮囑要保密,不要和原告、被告律師接觸等等。到了中午休息吃飯時,法警還會把陪審員送到門口,以防他們和其他人有接觸。下午2點,又從後門神秘兮兮地回來。
就是這樣神秘,有時弄得陪審團裡人人都神經緊張。還好邁克這個案子並不算複雜,否則要是碰上大案件,真的幾個月回不了家,天天這樣神秘兮兮,我豈不是罪魁禍首了?
紐約州最高法院
細緻又無聊的庭審詢問
現場有公訴方律師(檢察官),被告,被告的律師,主持人一樣的法警、書記員等。
右側是按號碼編好的陪審員,邁克是15號陪審員 ,他是候補成員中的第三個。
旁聽席上有6-7個人,可能是家屬,朋友。
11日下午的庭審相對簡單,兩方律師各自請證人上庭,各自描述自己所知的,與案情相關的內容,並出示相關證據。證據裡有案發現場的照片、DNA提取物BALALA,就和美劇CSI(犯罪現場調查)、THE GOOD WIFE(傲骨賢妻)等這些美劇的情節差不多。所有證據都有編號,有原件以及副本和存檔記錄。
證人在描繪情況,律師會問得非常仔細,這個過程遠遠沒有電影裡那麼慷慨激昂、高潮迭起,甚至可以說很無聊。因為問的問題都是一些很細節的問題。
比如,警察做證人時,公訴律師甚至問到搶的錢中有多少,5美元10美元100美元各有幾張。警察搜到錢時,錢是散的,還是被疊,還是對折,槍在哪裡,包槍的是衣服還是包等等。抓到搶劫嫌疑人時,車停的地點,離公路有多少尺,當時的天氣,每個人穿的衣服。
有時有些律師的問題根本和本案無關,而是故意擾亂對方證人的頭緒。比如被告的律師問警察,連錢疊起,還是折起來,大概有多少尺寸,多厚,等等。好像在找茬。
案件正式審理的第4天,邁克說案情有了很大的轉機,本以為要兩個星期的案子,結束了。邁克,也拿到了一張法庭證明,兩年之內,他可以不用再去作陪審員,如果有幸被抽到,可以出示這張光榮的證明,這時的他才原原本本地告訴了我這個案子的來龍去脈。
並不複雜的案情
2006年9月19日,紐約皇后區125街一家中東人經營的雜貨店在11點多鐘時遭到搶劫。有三位蒙麵人,其中有一名持槍者,搶走了3000美金。
持槍蒙面者先進入店裡,用槍威脅正在數錢收銀的人交出現金,兩名蒙麵人隨後進入,拉下了店門,同時發現店裡還有一名員工,把收銀的人和員工關在店的冷藏間,並搶走了他們的手機,19支雪茄煙,逃離現場。
隨後不久,這夥劫犯因為行跡可疑,被巡邏的警察搜查,結果從他們的車上搜出一把手槍,3個蒙面面具,以及每人車座下面搜到600美金,其中有800美金是藏在司機後背座位下。連司機一共抓到4個人,其中有三個20歲以下的青年,只有司機當時是35歲。
2006年審判時,開車的司機說,他只是為他們開車,並不知道他們去搶劫,放在司機後背座位下的錢也不是他的。
但2年後,案情出現轉機,因為三個搶劫人中有一位,出庭指證那位司機,證明搶劫的槍是司機給的,並給他們錢買面具,他還負責偵察哪一家店可以下手。本來看好了街角處的一家店,因為門口有人喝酒不好下手,看到案發這家店,只有一個在數錢,就決定搶這家,司機在放風,並接應。分髒時他分得了800美元。
被告律師再三狡辯,認為22歲的小夥子是為了減刑,故意污賴被告。因為如果小夥子指證,立功,他的刑期可以從15年減到6年。
結果陪審團一致裁定司機有罪,最後他本人也認罪,法官判決被告9項罪名成立。
案件審理完了之後,法官感謝陪各位陪審員對政府的幫助。陪審員很耽心錯判冤枉他的被告,去問法官。法官這才告訴邁克他們,被告37歲,以前有三次作案前科,陪審員們沒有冤枉他。當時沒有告訴他以前的情況,只是講了本案本身的事,怕影響陪審員的判斷。
這下,邁克他們才安了心。
至此,邁克的這次「法庭歷險記」終於完結了。我們常開玩笑說,邁克這次也算是做了一次伸張正義的英雄......
細想來,美國的陪審團制度還是挺有意思的。有人開玩笑說:什麼是陪審制度的特點呢?就是「外行」與「內行」平起平坐,一起審案,由「外行」定罪,「內行」量刑的制度。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