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害兒童
【看中國2013年11月23日訊】今年3月在吉林長春盜竊小汽車並將車上嬰兒殺死的案犯周喜軍星期五(11月22日)被執行死刑。
周喜軍被控在3月4日早晨盜竊一輛載有一名2個月大男嬰的豐田越野車。
嬰兒的父母發現車以及孩子被盜後迅速報警並求助於媒體,電臺以及電視臺不斷播出被盜車輛信息,大批社會公眾自發加入搜索。
周喜軍在逃逸期間因嬰兒啼哭一度將其掐昏,而在嬰兒甦醒後再度啼哭時將嬰兒勒死並埋入路邊的積雪中。
他隨後將盜竊的汽車遺棄,並因壓力過大在第二天投案自首。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5月將周喜軍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隨後他提出上訴,吉林高原在7月博會其上訴,維持原判。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對死刑判決作出覆核時指責周喜軍勒死嬰兒「故意殺人態度堅決,毫無人性,手段殘忍,主觀惡性極深,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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