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少江:對《決定》的三個解讀(圖)

【看中國2013年11月23日訊】北京在公布了《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五天之後,公布了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習近平關於這個《決定》向全會所作的說明。客觀地講,這個《決定》與套話連篇的公報相比,內容要具體一些;而且一些具體措施對社會長期的不滿和期待也有所回應。與此同時,《決定》也十分清晰地亮明瞭北京對這一輪改革所設定的邊界。

對這個決定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解讀。第一個方面是,面對日益突出的社會矛盾,北京的執政者正準備進行有限度的讓步,並且希望通過這些不得不做、而且又有些過遲的讓步來平息社會不滿,從而達到繼續"維穩"的目的。這些讓步在經濟、政治、社會的層面都有所體現。

在經濟層面上比較明顯的讓步主要有兩點:一是第一次提出了"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二是提出了"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這樣提供了提供農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可能性。在政治和社會管理層面的具體讓步也有兩條:一是終結了長期侵犯中國公民合法權益的勞動教養制度;二是"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

對於絕大多數中國人來說,這些讓步實際上是常識,是公理,但是由於既得利益集團的阻擾,過去長期無法成為現實。這些讓步雖然來的晚了些,但是晚到的正義總比永遠頑固的阻擾正義要強。當然,在經濟上的兩條讓步還只抽象的原則,還需要變成可操作、可監測的具體政策和法律。在這個過程中,既得利益集團還會不斷地阻擾。能否真正兌現這些政策,將體現政府的誠意和執行能力。

對《決定》第二個方面的解讀是,在洋洋灑灑的六十條政策中,充滿了執政黨內不同見解的官員之間、不同的既得利益集團之間的矛盾和妥協。這種矛盾使得任何改革或者讓步的承諾有著落空的可能。例如,談到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的關係時,一方面抽象地許諾二者有平等的地位,另一方面仍然堅持國有經濟的主體地位。這就給了執政者隨時通過國有經濟主體地位的強調壓制非國有經濟的空間。

這樣的含混和矛盾隨處可見,而且即使在承諾讓步的條文中也要加上了各種限制詞,為官員們侵犯弱勢集團的利益留下空間。例如,《決定》提到;"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看似簡單的幾句話充滿了政府可以隨意解釋的"玄機"。哪些是能由市場決定的價格,哪些不是?哪些政府的干預是"不當"的,而哪些是適當的。這個解釋權完全在政府。

對《決定》的第三個解讀是,這屆政府通過這次全會表明瞭維護不合理的政治制度的決心。這個不合理的政治制度的核心是黨的權力至高無上。在中國,沒有任何權力能夠制約執政黨,人大不行、政協不行、民主黨派不行、社會團體也不行。有趣的是,官方的人民網公布了這樣一個統計數據,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中,"黨"出現的頻率是32次,"市場"是22次,"人民"是23次。這倒是真實地表現了黨對人民、對市場的絕對權力。

執政黨為中國改革設定的邊界其實違反了他們自己推崇的"實事求是""實踐是檢驗一切真理的標準"的原則。他們所提倡的"改革"實際上是希望通過技術的現代化和管理的精細化來維護對政治權力和社會資源分配的一黨壟斷,而所謂黨的壟斷,說到底是執政精英的壟斷。任何觸及這個利益集團利益的改革都被禁止,這也是為什麼他們越來越害怕民間發起的改革,越來越強調頂層設計的真正原因。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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