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16年,不知結婚證是假的
丈夫車禍身亡,法院判決32萬餘元賠償款由死者女兒繼承,與妻子無關
陳英再婚後,和「丈夫」生活了近16年,竟不知結婚證是假。以至於「丈夫」車禍死亡後,32萬元的死亡賠償款和她無關,法院經過調查,將這筆賠償款判給了老趙和前妻的女兒趙玲。
12月10日,提起這事,58歲的陳英仍無法接受,忍不住痛哭起來。
起因
老漢身亡女兒來要賠償
死者老趙年近六旬,16年前,他與前妻在酒泉市法院經過調解離婚,約定女兒趙玲由女方撫養。
之後,老趙與陳英一起生活。
去年9月24日下午,老趙在下班後騎自行車回家的路上,被撞當場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貨車司機負事故全責。
在處理老趙的後事過程中,老趙女兒趙玲從甘肅趕到首府。
其間,陳英以死者妻子身份向新市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肇事方和保險公司進行賠償。可趙玲向法庭提出質疑,要求法庭調查父親和陳英結婚證是否真實。
法院經過調查發現,老趙和陳英的結婚證是假的,法院便駁回了陳英的訴訟請求。
今年8月2日,趙玲以老趙女兒身份,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肇事司機、肇事車輛挂靠公司及保險公司共同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45萬元。
10月16日,新市區法院調取了老趙與前妻在法院的離婚調解書,顯示趙玲為二人的婚生女,而老趙的父母均已去世,趙玲成其唯一繼承人,法院扣除肇事司機先前已支付的7萬元,剩餘32萬元賠償款判決支付給趙玲。
困惑
16年「夫妻」成「同居」?
12月10日,陳英向記者哭訴稱,16年前老趙離婚後,她和老趙走到了一起,後來領了結婚證一起生活,直至老趙去世。
陳英回憶,當年,老趙和她本來是一起去領結婚證的,但走到半路家裡有事,她就讓老趙一個人去領。「老趙一個人去領了,想不通結婚證為啥變成假的了?」陳英說,那時領結婚證要求不嚴格,一個人去也可以領證。
陳英無奈地說,丈夫車禍去世前,留了很多外債,丈夫在烏市的親戚出面,想讓趙玲和她見面協商,但趙玲不同意。
「我不會對不起我爸爸的,我會憑良心做事,但至於給她多少由我做主!」當記者聯繫到29歲的趙玲時,一開始她情緒很激動,她說,當年父母離異,她才13歲,十幾年裡,父親每次打電話都是用公用電話給她打,偷偷給她錢,就是怕「後媽」知道。
趙玲表示,沒有聽說父親和「後媽」結婚,所以她才向法庭提出質疑,要求調查父親和陳英是否結婚。
辦案法官李建忠說,經過調查,陳英確實和老趙一起生活十餘年,親戚們還給法庭提交了一封聯名信,證實陳英和老趙是夫妻關係,但遺憾的是,陳英提交的結婚證是假的,因此法庭只能認定二人是同居關係。
李建忠說,從1994年我國《婚姻法》修改後,不再承認「事實婚姻」,同居關係無法得到法律保護。且死亡賠償款和遺產性質不一樣,根據法律規定,遺產分割要考慮實際盡到照顧義務人的份額,而死亡賠償款只能由法定繼承人繼承。陳英因此無法獲得老趙的死亡賠償款,但法庭已給趙玲作了思想工作,希望她能考慮陳英照顧其父親多年,適當分給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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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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