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進來的警察,靠什麼擋出去
【看中國2014年01月05日訊】當警察來敲門,作為普通公民的人們該如何自處?這是不久前好幾位國內知名律師,接力開寫的網路熱帖。但是,如果不敲門呢,當警察選擇的是破門而入……
2013年12月31日晚,當全世界的人都在狂歡跨年的時候,陝西漢中的李先生夫婦卻飽嘗心理驚嚇與創傷,倍感人格屈辱。因為家裡沒暖氣,其與懷孕的妻子到洗浴中心洗澡,誰承想一名警察突然闖入拍照,即便在告知是夫妻關係的情況下,還是被拍照兩次。按照當地媒體的報導,可以確定的幾個細節包括:入室拍照的警察是一人,突破包間房門、浴室門兩道屏障,用手機拍照,警察著裝不整齊、未出示證件。
如果抽離具體的情境,很清晰地可以看到,一個在警方眼中「平常的執法程序」是多麼經不起既定規則的推敲和審視。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要求,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進行檢查時,警察不得少於兩人,並且必須亮明執法身份,對女性公民的身體檢查,還規定須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而對於警察著裝,《警察著裝管理規定》也明確要求,應當配套穿著(包括警帽)。反觀漢中警方的這次按「平常執法程序」進行的破門而入,可謂處處不合法,但卻被警方認為習以為常。
警方著裝是否符合規定,執法行為是否遵照法定程序,不僅是其在面對公民主體時的儀態、行為規範,更是公民辨識警務人員真偽的重要依據,尤其是在冒充警察抓賭、抓嫖事件屢有發生的時候。真的警察,應該而且必須能夠做到文明著裝,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案。否則,公民有權對自己遭遇的任何一種以不規範著裝、行為和程序面目出現的「瑕疵警務行為」說不,並且採取必要手段(包括拍照、錄像等證據保全措施)向有關部門舉報和檢舉,甚至行使正當防衛權。
另一方面,一起惡劣的警察粗暴執法,侵犯公民隱私、人格尊嚴的事件,本身就無法僅從程序是否合法的角度去衡量。沒有哪一條法律授權警方,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闖入公民的合法居所,令赤身裸體的公民無以遮擋。公民在私密空間中的活動,是否有足夠的法律保障,很大程度上不是要看比如合法的夫妻在洗浴中心能否安心洗澡,而要看即便如警方所言「抓嫖娼」,涉嫌嫖娼違法的人員,其基本權利、人格尊嚴是否同樣能夠得到尊重。很顯然,現在呈現出來的,是完全逆轉的底線失守,合法公民的隱私、尊嚴都在被侵害,涉嫌違法的其他人,是不是只能深表呵呵了呢?涉嫌賭博、嫖娼人員衣不蔽體被在大眾媒體的鏡頭前示眾,成為某種常態的執法成果展示,完全不顧及公民的隱私與尊嚴,這不是表面看起來的未審先判和輿論審判,而是警權獨大、社會失守的可怖場景。法定的程序,要首先能保護得了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公民的合法權益才真正稱得上得到尊重和保障。
11年前的陝西延安,以查黃碟的名義衝入公民家中的多名警察,同樣「沒有戴警帽,也沒有佩戴警號和警徽」,由此曾引發社會對公權介入(乃至侵犯)私權問題的討論。十多年過去,警察權在多大程度上受到監督和限制的問題,依然膠著,並未有一個清晰的答案。當警察來敲門,或者破門而入,公民是否有底氣進行自我權益的保護,法律又能否成為公民維權的堅實後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