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4年01月05日讯】当警察来敲门,作为普通公民的人们该如何自处?这是不久前好几位国内知名律师,接力开写的网络热帖。但是,如果不敲门呢,当警察选择的是破门而入……
2013年12月31日晚,当全世界的人都在狂欢跨年的时候,陕西汉中的李先生夫妇却饱尝心理惊吓与创伤,倍感人格屈辱。因为家里没暖气,其与怀孕的妻子到洗浴中心洗澡,谁承想一名警察突然闯入拍照,即便在告知是夫妻关系的情况下,还是被拍照两次。按照当地媒体的报道,可以确定的几个细节包括:入室拍照的警察是一人,突破包间房门、浴室门两道屏障,用手机拍照,警察着装不整齐、未出示证件。
如果抽离具体的情境,很清晰地可以看到,一个在警方眼中“平常的执法程序”是多么经不起既定规则的推敲和审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时,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且必须亮明执法身份,对女性公民的身体检查,还规定须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而对于警察着装,《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也明确要求,应当配套穿着(包括警帽)。反观汉中警方的这次按“平常执法程序”进行的破门而入,可谓处处不合法,但却被警方认为习以为常。
警方着装是否符合规定,执法行为是否遵照法定程序,不仅是其在面对公民主体时的仪态、行为规范,更是公民辨识警务人员真伪的重要依据,尤其是在冒充警察抓赌、抓嫖事件屡有发生的时候。真的警察,应该而且必须能够做到文明着装,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否则,公民有权对自己遭遇的任何一种以不规范着装、行为和程序面目出现的“瑕疵警务行为”说不,并且采取必要手段(包括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向有关部门举报和检举,甚至行使正当防卫权。
另一方面,一起恶劣的警察粗暴执法,侵犯公民隐私、人格尊严的事件,本身就无法仅从程序是否合法的角度去衡量。没有哪一条法律授权警方,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闯入公民的合法居所,令赤身裸体的公民无以遮挡。公民在私密空间中的活动,是否有足够的法律保障,很大程度上不是要看比如合法的夫妻在洗浴中心能否安心洗澡,而要看即便如警方所言“抓嫖娼”,涉嫌嫖娼违法的人员,其基本权利、人格尊严是否同样能够得到尊重。很显然,现在呈现出来的,是完全逆转的底线失守,合法公民的隐私、尊严都在被侵害,涉嫌违法的其他人,是不是只能深表呵呵了呢?涉嫌赌博、嫖娼人员衣不蔽体被在大众媒体的镜头前示众,成为某种常态的执法成果展示,完全不顾及公民的隐私与尊严,这不是表面看起来的未审先判和舆论审判,而是警权独大、社会失守的可怖场景。法定的程序,要首先能保护得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公民的合法权益才真正称得上得到尊重和保障。
11年前的陕西延安,以查黄碟的名义冲入公民家中的多名警察,同样“没有戴警帽,也没有佩戴警号和警徽”,由此曾引发社会对公权介入(乃至侵犯)私权问题的讨论。十多年过去,警察权在多大程度上受到监督和限制的问题,依然胶着,并未有一个清晰的答案。当警察来敲门,或者破门而入,公民是否有底气进行自我权益的保护,法律又能否成为公民维权的坚实后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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