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01月18日訊】新的打擊逃稅計畫涉及逾10萬元稅款,對華人移民來說,這樣大額的稅款,往往是來自房產交易的資產增值(capital gains),而一般人對資產增值稅的理解,有些需要澄清的誤區。
誤區一:資產本身是不用徵稅的,要徵稅的是資產賣出後出現的增值。譬如一幢房子5年前以100萬元買入,現在以140萬賣出,買入和賣出期間增值的40萬,便要徵稅。
誤區二:增值金額也不是全數計算徵稅,只是一半納入計算,譬如增值40萬元,便只有20萬元列入報稅者當年的收入。
誤區三:半數增值與其他收入加起來的當年收入總額,決定了應採用累進位稅制中的哪一級稅率徵稅。最低的稅率約為三分之一,最高則為一半左右。假如適用較高稅率,上述20萬元便要課徵約10萬元稅款。
在填報資產增值稅前,應小心閱讀稅務局說明冊子,查清其中的誤區
誤區四:不是所有資產增值要都徵稅,譬如自住房子即使賣掉有增值,也不用徵稅,不過一家人最多只能擁有一幢自住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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