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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關閉勞教所的掌聲背後(圖)

 2014-01-23 07:3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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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2012年中國共產黨18大期間,北京勞教所的囚犯被迫唱歌慶祝的情況。

【看中國2014年01月23日訊】(看中國記者原野編譯報導)據《洛杉磯時報》1月18日報導,2013年8月,在內蒙古圖牧吉勞教所服刑的馬亮夫和另外100多名犯人收到了一個好消息:中國取消惡名昭彰的勞教制度。在那裡的人,可不經審判就被非法關押4年。

馬亮夫是2012年4月被送來勞教所的,在這裡,他和其他犯人被迫長時間種植蕃茄、黃瓜及甘藍菜。他犯了什麼罪呢?他只不過是組織了一個反貪腐集團,在北京火車站發放反腐傳單,並幫助其他無助的訪民向政府請願申冤而已,例如最常見的土地糾紛等問題。

馬亮夫說,和他一起被勞教工作的,有小偷、吸毒者、以及法輪功學員,還有些以為在勞教所田裡工作比較輕鬆,而拿錢行賄以換取轉移出監獄的人。

「但在圖牧吉有一種說法:寧蹲3年牢,勝過1年勞教 」。54歲的馬亮夫回憶說:他在12月22日離開烏蘭浩特圖牧吉勞教所的時候,距離他2年的勞教期滿還有4個月,他也是108名囚犯中最後一個被釋放的。他說,那兒的環境非常惡劣,十分黑暗齷齪,特別是精神上遭受非常大的摧殘折磨。

中共政府於2013年11月宣布關閉勞教所,聲稱這個可追溯至1950年代的制度,可以更好的「保護人權和完善法律體系。」

官員甚至說,在勞教制度下,長期以來保障了公眾安全,維護了社會穩定,糾正人們不法行為,現在已完成了階段性的歷史使命。

中國各地究竟有多少勞教所、又從勞教所中釋放了多少勞教犯人,誰也說不清,中共政府也沒給出確切數字。據人權觀察組織估計,在廢除前,有16萬人被關押在全國大約260座勞教所內;而其他組織研究人員更估計被關押的人數在30萬以上。

維權人士、研究人員和前勞教所囚犯證實有數千人被釋放,但他們也認為其中有些特定人士,尤其是法輪功學員和一些煙毒犯,很可能已被轉移到其他黑監獄,或仍繼續被關押在前身是勞教所的「戒毒中心」。

在對取消勞教制度讚賞的同時,維權人士和律師們也說,他們正密切注視當局在廢除勞教制度後的「配套措施」。

馬亮夫的律師李景林說:」理論上講,如果少了一個被濫用的法律或制度,這肯定是件好事。」「但事實上,他們總是能再想出各種可以用來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

中共安全部隊仍然可以任意把人關進精神病院、戒毒中心、「法制學習中心」和秘密拘留人的「黑監獄」中。近年來,這些地方都被用來關押那些不經正式審判的所謂「鬧事者」。

多年來,公眾要求取消勞教制度的壓力日益高漲,一些令人矚目的案件更加速了勞教制度的解體。例如上訪媽媽唐慧,她因要求嚴厲懲罰那些強姦她女兒的禽獸而被送入勞教所,後來她成功起訴當地政府獲得勝訴。

黃琦,一個幫助人們向政府請願的維權人士說,多年來的努力,已使當局被迫無視一些較小的「擾亂治安」的違法行為,避免這些弱勢團體被送上法院。

他說,如果1年前有100人因上訪等原因被判刑或懲罰,現在只有20人。

國際特赦組織的中國研究員科琳娜 - 芭芭拉•法蘭西斯表示,對大部分人來說,寧可經過正式的庭審程序,因為當局必須提出更多的犯罪證據。

「問題是,法院是否有足夠能力去處理更多案件?是否有獨立審判運作的權力?」 法蘭西斯,這位國際特赦組織研究勞改制度的專家如此說。」中國之所以有這麼多訪民,部分原因是法院難以對抗地方有權有勢的惡勢力。」

法蘭西斯說,對某些人來講,正式的法律審判程序,可能意味著必須面對更長的刑期,而不經審判的勞教制度最多關押4年。

「特別是對於法輪功成員,經由法院審判程序,他們可能被判刑10年至12年,甚至於更長。」法蘭西斯說。

至於如何處理過去由勞教所移轉的案件,中共當局一直含糊其辭。除了增加戒毒康復中心的數量之外,他們還打算擴大使用」社區矯正」這種做法。

「社區矯正」可能要求罪犯定期向司法單位報到,並被通訊監控。

法蘭西斯說:目前並不清楚罪犯是否會在自家被監控,或者這些監控施備會裝設在哪兒,由誰進行監控?

「人權觀察」組織亞洲分部副主任凱因說,當中國在2003年廢除另一非法拘留制度」收容遣送中心」後,它卻幫助了」黑監獄」的興起。

華盛頓勞改基金會創辦人吳弘達說:中國政府不可能收起任意拘留的手段,對中共來說,國家無須出示任何犯罪證據就可關押任何人,有助於"維持並凸顯公安機構無限的權力"。

他補充說:必須克服來自中央、省和地方根深蒂固的決對權力,才能完成有效的改革。

即使國營電視臺也承認勞教制度是違法濫權,但對那些被勞教的犯人一直沒有任何補償或其他表示歉意的做法。

央視在一篇評論中說:我們真誠地希望中國的司法改革在未來會減少對犯人的傷害。我們希望這些人的悲劇不再重演。

李景林律師指出,即使是經合法的程序,如逮補被正式指控的人,然後扣留一段時間,再給予"保釋",這仍然可以用來騷擾和恐嚇那些當局不喜歡的人。

60歲的張女士說她的情況正是如此,去年5月,她在一次試圖組織反吉林省當局的抗議行動後,在北京被以擾亂公眾秩序罪被捕。

她在監獄被關押38天後,當局告訴她被保釋出獄,但沒有人真的給她做了抵押擔保。他們告訴她,她3個月內還要回去。但此後這些人就再也沒和她聯繫,她說雖然沒人找她,但也有點擔心,因為她不知道自已到底算不算被釋放。

她說:「也許他們本來是想把我送去勞教所的,但因為取消了勞教制度,所以又沒地方送。」關閉勞教所,這很好。但關閉勞教所後,他們改用刑事指控來關押訪民。就拿我的情況來說:我認為他們知道對我的指控站不住腳,所以他們沒有繼續下去,但還是把我關了3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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