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01月28日訊】近日,蕪湖市弋江區法院審結了一起詐騙案,被告人馮某某購買了他人電視購物信息後,冒充快遞公司員工,以次充好騙取錢財,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4至5月間,被告人馮某某與「唐振」(具體身份不詳)通過網路商議,由「唐振」提供電視購物訂貨人的信息,被告人馮某某採取低價從「唐振」處購買類似贗品,再以假充真冒充快遞公司送貨人員,騙取電視購物訂貨人的錢財,在蕪湖市境內實施詐騙行為共計15次,騙取他人錢款共計10937元。
2013年5月份,被害人陶某某收到被告人馮某某送來的電視訂購手機一部,在核對信息無誤後,他簽字付款557元。等「快遞員」走後,陶某某發現手機沒有品牌,意識到上當受騙。為找到騙子,陶某某換了一個手機號並用假名重新訂購了一部手機,等馮某某出現在約定交貨地點時,陶某某將被告人抓獲並報警,該案遂得以案發。
案發後,被告人馮某某退出贓款1萬元。案件審理期間,馮某某主動退賠被害人損失9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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