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壞基本道德底線比販毒更邪惡(組圖)
【看中國2014年03月24日訊】我原本不知李代沫是何許人,這些天他成了社會新聞的熱點,我才知他是《中國好聲音》選手、因深情演繹《我的歌聲裡》而走紅的娛樂明星。
據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消息,「歌手李代沫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此外,該案被抓獲的其餘7名嫌疑人中,1人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刑事拘留,6人因吸毒被行政拘留。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知情人說,李代沫是在承租房被控制的,他為同案吸毒人員提供了吸毒場所,所以除了吸食毒品,李代沫還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按照《禁毒法》,吸毒只違反行政法規,不構成犯罪;而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構成犯罪的,則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罪名成立,他將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世界上許多國家包括中國對毒品走私和販賣處以重刑。你看李案,對提供吸毒場所,哪怕不是公共場所而是個人私密空間,也要科以刑罰。我當然不反對這樣的嚴刑峻法,對販毒者即使像新加坡那樣嚴厲我也不反對。
我只是在想一個問題:販毒者與吸毒者之間,是買賣關係,對毒品的危害雙方都清楚,成交可以說是願打願挨,販毒暴利也可以說是風險收益。至於容留他人吸毒,並無牟利意圖,「只是」為吸毒自戕者提供了條件。而那些制售毒食品的傢伙,不僅把我們顧客蒙在鼓裡,而且在廣告中安全啦營養啦信誓旦旦,他們不是比販毒者更陰險更可恨嗎?他們以劣充優也是為了獲取暴利,也知道被查出會有一定風險,難道應該讓他們的缺德之行都能輕鬆地化險為夷嗎?
而現實就是,我們的社會中有很多毀壞基本道德底線的違法犯罪行為,其主觀惡性甚至比販毒和容留他人吸毒更奸詐,卻一再被輕責、被袒護、被縱容。且看最近我身邊報導的幾個案例。
3月5日,廣州警方在兩個產銷窩點共查獲約9噸「毒荳芽」,以及大批非法添加物。據嫌犯楊某隆和潘某棉等人交待,兩團夥用石灰粉兌水代替消毒水,添加無根劑、AB粉,用頭孢(抗生素)等添加劑催產,這樣荳芽生產週期只要6天,且水分豐富,不易生根,比較壯,沒黑點,能夠保持亮度,比較甜。潘家每天能培育出2000多斤毒荳芽,楊家父子每天培育出1000多斤的毒荳芽,銷往批發市場,再通過各種渠道最終流向了市民的餐桌。
新華網3月19日報導,農民工趙智明,為了討回自己八千元的工錢,竟然遭到欠薪單位員工的砍殺而喪命。趙智明的姑姑趙蓮秀說:「案發後中鐵公司和當地政府互相推脫,我們不得不到橋洞下住了三天。」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一些施工企業採取暴力手段應對農民工討薪,不時釀成血案。當地政府不願得罪這些重點工程的施工單位,以至於欠薪企業頗為牛氣,而討薪農民工成了犧牲品。
3月20日,南都報導,記者發現一家造紙殘渣垃圾加工廠,將烏黑髮臭的廢水直排灌溉河湧,污染基本農田保護區。「執法人員檢查後發現,這家黑塑膠廠因為污染環境,近兩年來不斷被當地居民投訴,環保部門和湖鎮鎮政府曾兩次對其查處。但取締後又死灰復燃。……鎮政府表示,將在本週末對該黑塑膠廠的生產設備清拆。」
制售有毒食品、加害討薪民工、污染土壤河流,有哪一樣是「新聞」?許多年、許多地方,都發生過、正在發生、還將發生!
上述樣樣,都是傷天害理存心作惡,都是應該「天誅地滅」的,都是在毀壞我們社會的基本道德底線。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又不完全是,因為有些違法犯罪行為應該受懲罰,卻是無心之失,並不是道德良心問題,比如「過失致死罪」,它是意外事件。
欠人血汗錢不還,還要在光天化日之下把人打殘打死,應該槍斃。指使者、袒護者沒有良心沒有人性,也該嚴懲。倘能如此,何來總理幫忙討薪多年後,仍有這麼強橫的欠薪者?污染水源和農田,這種斷子絕孫的事,如果真的查處,讓作惡者付出代價,它怎麼可能迅速地「取締後又死灰復燃」?
對於這些蓄意作惡,毀壞社會基本道德底線的罪行,為什麼不能像販毒一樣嚴厲懲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