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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為買房假離婚 丈夫移情別戀拒復婚

 2014-04-21 03:5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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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忽視假離婚風險,一旦發生糾紛很難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假離婚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辦理離婚手續,在目的達到後又恢復登記結婚的行為。一些夫妻為了買房假離婚,或為了生二胎假離婚,甚至為了申請低保假離婚。在這些過程中,人們往往忽視了假離婚背後的法律風險。近年來,從化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多起假離婚弄假成真的案件,雖啼笑皆非,卻發人深省。

案例一

購房假離婚 妻子人財兩空

2012年11月,因子女讀書學位問題欲在越秀區購房,33歲的從化籍男子禤某與妻子李女士商議,決定以假離婚的方式規避限購政策。假離婚後,禤某還需要找一名符合在越秀區購房條件的女子假結婚。

經朋友介紹,禤某找到籍貫越秀區的未婚女子阿珍(化名),兩人見面簽訂協助購房協議,約定事成後禤某給阿珍3萬元勞務費。然而,在兩人辦理好結婚手續,禤某辦理完房屋買賣手續後,阿珍卻遲遲不願與其辦理離婚手續。

後來,阿珍多次以房屋名義找禤某見面,最終坦言自己已喜歡上禤某,不願離婚。阿珍比禤某小兩歲,加上大膽追求,禤某很快認可她的年輕漂亮、溫柔體貼,於是假戲真做,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

當原配李女士準備找禤某復婚時,卻發現禤某與阿珍已經以真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禤某不僅拒絕與李某復婚,同時也將與李女士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轉移。

李女士不甘落得人財兩空的收場,遂於2013年5月起訴至從化法院,要求分割其與前夫的婚內財產即從化的房屋一套,同時要求對於禤某購買越秀區的房屋的房款予以分割。李女士還指出,禤某與阿珍領取的結婚證是基於偽造虛假申請材料的情況下為取得的購房資格,要求法院予以取消。

不過由於李女士未能提供充分的證據,從化法院經審理後,依法駁回了李女士的訴訟請求。李女士最後只能獨自嚥下這口苦水。

法官點評

為消除房產登記記錄,假離婚雙方往往會協議約定將房產歸一方所有。離婚後,取得財產的一方如果反悔不同意復婚或主張財產已歸自己所有不同意再變更所有權,另一方很難通過法律途徑尋求幫助。

案例二

為生二胎假離婚 丟了工作又輸婚姻

男子陳某與女子阿秀(化名)於1998年1月登記結婚,同年11月生下一個女兒。待女兒到了五六歲,夫妻二人希望再多生一個小孩。但陳某是公職人員,生育二胎顯然違反了國家的計生政策。於是二人合計出了一個「兩全其美」的辦法——假離婚。

2004年5月,夫妻二人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2005年9月,阿秀如願生育一名男嬰。

由於妻子在廣州市區工作,丈夫在從化工作,雙方之間因兩地距離而日益猜疑,妻子常懷疑丈夫有婚外情而騙其離婚。雙方在離婚期間矛盾不斷升級,感情漸漸變淡。甚至,在給兒子辦理了入戶事宜後,夫妻兩人並沒有馬上辦理復婚登記。

為了給兩個小孩一個健康成長的家庭,兩人直至2010年9月才辦理了復婚登記。但由於此前雙方矛盾太大,到了2012年9月,丈夫陳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從化法院起訴離婚,後經法官調解後撤訴。

撤訴後,雙方關係仍得不到進一步改善,妻子阿秀為發泄不滿,向陳某的工作單位告發陳某違反計畫生育政策,超生二胎,並提供了大量證據材料,導致陳某被其單位開除。

陳某自此對阿秀的行為更是深惡痛絕,於2013年6月再次向法院起訴離婚。經審查,法官認為原被告雙方的感情確已破裂,判決離婚。一審宣判後,阿秀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點評

由於政策原因,很多人鋌而走險,不惜用婚姻做賭注,雖可能實現二人商定的目標,但付出的代價是沈重的。如本案當事人,達到了生二胎的目的,但最終丟了工作,輸了婚姻,瓦解了一個本應美好的家庭,生育二胎的意義亦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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