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04月26日訊】中國大陸一群年邁的失獨父母近日集體到北京上訪,要求國家衛計委提高對失獨父母的補償,數額應參照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有律師認為,失獨父母提出的要求於法有據,合情合理。
北京出版的《法制晚報》4月25號報導,早在2012年6月,全國2400多名失獨父母聯名向國家計生委遞交了《關於要求給予失獨父母國家補償的申請》,部分失獨父母代表還與當時的計生委副主任王培安進行過不公開座談。計生委承諾,三四個月內研究出一個「制度框架」。此後近兩年的時間,失獨父母代表多次進京,但計生委以機構調整等各種理由,遲遲不給他們正式書面答覆。一些失獨父母感到絕望,選擇離開了這個維權的群體。
今年4月21號,來自全國的240餘名失獨父母代表再次進京,要求國家衛計委就他們兩年前遞交的國家補償申請作出回覆。這些失獨父母大多生於上世紀五六十年代,趕上八十年代首批執行獨生子女政策。他們中年喪子,如今已經50歲以上,無兒無女,都面臨巨大的養老問題。他們的主要經濟來源大部分為退休金和養老金,有的依靠社會救濟。這些失獨父母的代表認為,作為公民,他們當初履行了只生一個孩子的計畫生育義務,現在老無所依,國家應給予補償。
長期關注失獨群體的北京律師李方平對此評論說:
「這個問題從法理上說,我覺得當然國家應該承擔責任。因為這是一個已經入憲的法律制度,有這樣一種鼓勵,甚至是強制性要求,他們也響應了當時的國家號召,後來叫法律規定。他們只有一個孩子,突然出現了這樣的變故,顯然他們會失去很多的東西。在這方面,政府應該承擔起責任。」
按照中國國家衛計委去年底下發的文件,目前女方年滿49週歲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準分別為:城鎮每人每月270元、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報導說,失獨父母代表認為,這一補償金額太低,而且沒有制度性保障。既然超生有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法律條款,國家也應該制定相應的遵守計畫生育政策法律的補償條款,責任義務和權益保障應該對等。失獨父母在給國家衛計委的《補償申請》中要求,補償數額應參照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以城鎮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以全國平均壽命減掉孩子的成活年齡為計算方法。」
長期關注計畫生育和社會撫養費問題的浙江律師吳有水對此評論說:
「從一般的推斷來說,既然國家是以別人違反了計畫生育、超生為由,要徵收人家的錢,那麼這部分失獨家庭因為執行了國家的計畫生育政策,而導致他們老無所依,那麼根據《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應當給予補償。補償資金,既然人家超生你要處罰,我認為人家失獨了,也應該用這個社會撫養費來補償。至於計算標準,也是一樣,人家超生一個,你按照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標準徵收社會撫養費,那麼對失獨家庭的補償,也應該用同等標準,我認為這個要求並不過分。」
報導說,對於失獨者提出的補償,國家衛計委信訪處宋處長表示,現行的政策和法律法規沒有相關的具體規定。宋處長還說「國家的政策造成了你直接的損失才會進行國家賠償,而他們不是因為國家制定的政策造成了子女直接的死亡,這不是因果關係,所以國家是不給補償的。」吳有水律師對此評論說:
「他的說法是錯誤的。失獨父母的訴求是‘政府補償’,不是‘國家賠償’,他偷換概念,‘行政補償’和'國家賠償'不是一個概念。」
中國衛生部發布的《2010中國衛生統計年鑑》顯示,中國15歲至30歲年齡段的死亡率至少為40人/10萬人,由此估計,目前中國每年15-30歲獨生子女死亡人數至少為7.6萬人,由此帶來的是每年約7.6萬個家庭的父母失去孩子,成為失獨群體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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