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07月02日訊】《江澤民其人》第十九章:流年不利成被告 血債纍纍搶軍權(2002)
7. 尋找退路
2002年,鎮壓法輪功的形勢已經不同了。法輪功對「自焚」偽案的揭露越來越深入,甚至在國內直接插播,民間和官員反對鎮壓的聲浪也越來越強,江澤民這一年面臨下臺的巨大壓力。而法輪功的抗議卻更聲勢浩大,如影隨形。
芝加哥被起訴之後,江澤民知道自己在國際上已經開始失敗,已經不得不開始考慮妥協了。
文革結束後,1976年打倒「四人幫」後發生過一場追查。那些迫害過中共高幹及其子弟的軍人受到內部清理,一批人被押解到雲南秘密處決,對被清理的這些人的家屬只是宣布「因公殉職」。當時的北京公安局局長劉傳新則在追查開始之前就畏罪自殺了。
江澤民通過美國的親信試探法輪功口風,提出可以像文革一樣槍斃一些打死法輪功學員的惡警來償命,換取法輪功不起訴,還說可以比文革處理得更嚴厲些,可以死多少法輪功學員就槍斃多少警察。
但這種交換條件並不公平,也不合理。江澤民幾年來動用國家四分之一、最厲害時動用三分之一財力鎮壓法輪功。江甚至在法國私自宣布法輪功為「邪教」後,還讓全國人大量身度造地修改了法律,這並不是警察所能做的。勞教所裡惡警打人時常說的一句話就是「江澤民叫我幹的」。所以,真正的罪責就在江澤民。事實上,江澤民對法輪功的鎮壓不但一直沒有停止,而且要求迫害更加隱蔽、更加殘酷。江對那些惡警只是利用。如果把惡警當作替罪羊拋出來殺掉就可以開脫江澤民的罪責,江會毫不猶豫地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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