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到23日,費城海關與邊境保護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BP)在費城國際機場收繳了三筆合計18.8萬的現金。其中最大一筆來自6月22日入境的一對伊拉剋夫婦,這對夫婦申明帶了美元和第納爾(伊拉克貨幣)合計1萬美元等值。CBP官員在檢查包時,發現裡面放著六捆錢,有美元、第納爾,還有裡亞爾(卡達貨幣),CBP官員收繳了11.1萬元,但這對夫婦被放行。
海關如何處理收繳的現金?
美國海關不限制攜帶入境的現金金額,但是如果攜帶現金或支票等貨幣工具超過等值1萬美元,需要填寫《現金或貨幣工具國際運輸報表》(Report of International Transportation of Currency or Monetary Instruments),也稱FinCEN 105表,如果找不到表可以諮詢邊境官員。
根據CBP公布的信息,現金或財產被繳獲以後,CBP官員會在24小時將案件轉給上級主管核准,然後案件會轉到罰款、罰金及沒收辦公室(Fines, Penalties and Forfeitures,FP&F),FP&F會給當事人寄出繳沒通知。
2013年3月1日以後,CBP會將沒收的物品在司法部沒收物品網站公布,在公布之後30天內,當事人可以聯繫認領,如果30天以內仍然沒有認領,則CBP會作無人認領物品處理。待認領的收繳物品可以在下面網頁上查詢:http://www.forfeiture.gov/pdf/CBP/OfficialNotification.pdf。
任何與收繳有關的問題應當向入境口岸的FP&F辦公室諮詢。
來源合法即可追回被繳現金
紐約資深刑事律師保爾.高伯格(Paul A. Goldberger)表示,如果沒有申報的錢被收繳了,當事人只要證明錢的來源是合法的,通常可以在律師的幫助下把錢要回來,只是可能要交一點罰款。高伯格提醒華人,海關在計算現金是否超額時是以家庭計算的,所以如果一家三口每人帶的現金不足1萬元,但三人合計持有的現金超過1萬美元,仍然需要申報。
上面已經提到,如果CBP收繳了現金,會給當事人寄收繳通知。如果是在其他場合現金被收繳,執法部門不一定會給收據,這種情況下華人一定要堅持拿到收據。高伯格律師介紹,有一個華人替親戚送貨時現金被警察收繳,華人在現場等了4個小時堅持要警察給收據,並表示「不給收據無法向老闆交代」「不給就不走」,最後拿到了收據,對追回被繳現金非常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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