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或祖父母團聚移民將於2015年1月2日再次重新接受申請
對於很多期盼著能夠早日與父母或者祖父母在加拿大共享天倫之樂的加拿大公民或者永久居民,這肯定是一個振奮人心的好消息。對於那些在2014年年初時由於名額的限制而未能趕得上遞交申請的加國子女或者孫子女(即擔保人),這次的重開希望能夠讓他們一嘗所願。
與2014年要求一致,父母擔保期將會是20年,擔保人的最低收入標準上調了30%。
加拿大統計局每年會因應國內的經濟指標,國民收入等制定一個年度的「最低收入標準表」(Low IncomeCut-off,簡稱LICO)。因此在新的規定下,擔保人的年收入必須達到LICO+30%。同時,擔保人的家庭總收入與該家庭的人口加上被擔保人(即父母或者祖父母)的人數總和有關。例如,一個單身的擔保人,擔保父母二人,該家庭總人數是3人。如果擔保人已婚,育有兩名子女,擔保父母二人,該家庭總人數則是6人。擔保人必須提供過去3年的收入證明,而且過往3年的收入都必須達到以下所提到的收入要求。
如果擔保人想在2015年1月2日能夠遞交擔保申請,那麼就需要提供2011,2012和2013年的退稅單(NOA)或者評稅表(Option-C)原件。因為2014年的退稅單要大約到2015年中旬才能夠收到,不能夠在2015年1月2日前提供,所以2014年的收入無法計算在內,但是擔保人仍然要提供2014年全年的收入和僱主證明。
由於全球名額只有5,000個,採取先到先得,而且只接受郵寄或者速遞的方式遞交,因此遞交申請的情況非常緊張。
根據2014年年初時快遞公司所提供的信息,不少人搶在收件首日趕去快遞公司寄出申請,而且快遞公司需要在密西沙加的移民部門外排隊最少三十分鐘,才能夠順利把郵件遞交給移民部人員的手上。因此加華移民留學中心相信,2015年的遞交申請情況將會更加緊張,所以擔保人應該盡早準備好所有年份的政府退稅評估單,才有助於準備好完善的文件,然後及時遞交申請。
依親子女團聚的年齡要求
從整體趨勢來說,加拿大移民部對於配偶團聚類別的申請,將會更加嚴格和謹慎。加拿大移民部在2014年6月18日已經修改了《移民及難民保護法》中關於移民申請的依親子女年齡的定義,年齡限制從原來的22歲降低至19歲。而原來22歲以上全職學生可隨父母移民的規定也被取消,唯一例外的是,除非子女因精神或身體狀況需要父母經濟支持,則年齡不被作為依親移民的考慮因素。
新規實施後,19歲以上的子女在未來就只能夠依靠自己的實力,依循國際留學生來到加拿大,或辦理經濟類別移民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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