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世紀貪污案」宣判 外界吁當局加大監管力度(圖)
涉及香港史上最高級別官員的「世紀貪污案」週二宣判。(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4年12月24日訊】(看中國記者端木珊綜合報導)涉及香港史上最高級別官員的「世紀貪污案」週二宣判。許仕仁被控貪污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5項罪名成立,被判入獄7年半,並交還1118萬港元的賄款。案件引起民間對官商勾結的憂慮,有評論指出,當局應吸取教訓,對擁有更大權力的特首進行監管。
經過數月審理後,涉嫌收受多筆款項及無抵押貸款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污案等四人在週二上午宣判。
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五項罪名的許仕仁被判處7年半的刑期,並要交出涉案的1118.2萬元。
同案另外三名被告,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入獄5年、罰款50萬港元,取消5年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前新鴻基執行董事陳鉅源被判囚6年,罰款50萬元,6年不得出任公司董事;前港交所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則被判入獄5年。
法官麥機智表示,1998年金融海嘯時期,許仕仁「打大鱷」的措施,對香港經濟有極大貢獻。但他貪婪的缺點,加上民間盛傳官商勾結,今次案件令全港市民及社會失望,無法釋疑。
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深大律師梁家傑在接受《自由亞洲電臺》採訪時表示,當局應從此案中吸取教訓,出臺政策,加強對高官乃至特首的約束。
梁家傑說:「我想當局應該總結了這次許仕仁案件凸現的一些漏洞,把它堵塞。(前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李國能先生作了一個報導,比如特首是不是受制於防貪的條例。這點他作了報告好幾年了,但是好像都沒有跟進。如果作為特區第二把手的一個政務司司長都可以官商勾結到這個程度,我們當然會擔心,作為特區的第一把手——特首,他擁有的權力比第二把手更大,他擁有官商勾結的機會更多。所以李國能先生在幾年前作的報導,要把特首也納入反貪條例的管制範圍,我想應該盡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