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稅,不能太任性

【看中國2015年01月19日訊】福山在《政治秩序的起源》中講到:「稅收政策的根本教訓在於:徵稅成本與百姓眼中徵稅當局的合法性,正好成反比。」財政部最近提高燃油消費稅的「任性之舉」,凸顯國家現代治理機制的缺失。

1月11日,中國發改委宣布自93號汽油零售價下調每升0.14元。隨即,1月1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繼續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通知》:自1月13日零時起汽、柴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分別提高0.12元和0.10元。這是在兩個月內自2014年11月28日、12月12日以來第三次上調消費稅。發改委漲價雷厲風行、下調價格羞羞答答,財政部加稅虎視眈眈,結果可想而知:2014年全球石油價格下跌近50%,而中國汽油零售價跌幅只有22%。

徵稅權,是作為公權力的國家最核心的權力,也直指現代民主制度的核心。是以,「未經納稅人同意不得徵稅」,是現代社會的基本理念。一旦背離這一原則,就可能導致社會張力的持續提升。在法國波旁王朝,法國國王定期召開「全國三級會議」,主要目的就是討論和批准稅賦。但從美第奇攝政的1614年到大革命前夕的1789年,竟然沒有召開過一次全國三級會議。歷史的教訓必須汲取。

回到中國的現實,在20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初期,爆炸式改革所帶來的經濟社會快速變化,立法跟不上社會變遷的步伐。有鑒於此,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制定與徵稅相關的立法。1984年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七次會議,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改革工商稅制,發布有關稅收條例草案試行的決定。2009年6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決定,廢止1984年對國務院的授權。官方說,目前中國稅收有18種,其中除了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以及近年修訂的車船稅這屈指可數的3個稅種是由全國人大立法徵收的之外,其他都是國務院頒布的徵稅條例和暫行條例。徵稅必須重回全國人大的程序,這是推進國家現代治理的應有之義。以社會高度關注的房產稅為例,儘管已有上海、重慶的房產稅試點,但2013年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加快房地產稅收的立法。這重審了徵稅的嚴肅性和程序合法性。

即便財政部依照過去的條例可以徵收汽油消費稅,但這並不意味著財政部的任性就是正當的:第一,全國人大原有授權主要是針對稅種的立法,但並不意味著國務院可以任意提高稅率,不然那豈不成了無限授權?對一項稅收而言,稅種與稅率同等重要。因此,在全國人大收回稅收立法授權的情況下,財政部加稅起碼應該徵求全國人大財經委的同意和授權;第二,面對經濟的持續下滑,通過減稅來提高消費刺激經濟已成社會各界共同的呼籲,財政部此舉無疑是背道而馳、不顧大局。財政部應該開動腦筋考慮如何儘可能多的減稅,而非總是盯著加稅;第三,財政部提高汽油消費稅與汽油價格下調一唱一和,這相當令人反感,難道財政部就看不得老百姓享受一下便宜汽油?第四,財政部宣稱「為促進環境治理和節能減排,現將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解釋,也缺乏說服力。要改善環境治理,關鍵是提高汽油質量標準和汽車排放標準,而非僅僅用稅收來抑制需求。其實,考慮到汽油消費的價格彈性很小,加稅對減少汽油消費效果甚微,對增加政府收入倒是立竿見影。

筆者並非簡單否定財政部提高汽油消費稅的權力,只是質疑其決策的「任性」。財政部應該通過如下步驟來提高汽油消費稅:1、召開新聞發布會,闡明其加稅的法理依據,證明自己的合法性;2、財政部將提高汽油消費稅的方案提交全國人大財經委,由後者組織公開的專家聽證會;3、財政部須論證加稅幅度和頻率的依據及與改善環境之間的關聯度;4、即便通過了上述程序,也應該避開汽油價格下調的時間點,否則豈非找罵?

有人會說:如此繁瑣,財政部肯定不會加稅了。這豈不更好?那將標誌著中國朝向國家治理現代化邁出實質性步伐。「未經納稅人同意不得徵稅」,財政部任性不得。依法治國,應該從政府部門做起。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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