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宴醉酒次日身亡 同桌工友負民事責任?(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5年03月15日訊】(看中國記者東辰雨綜合報導)據大陸媒體消息,西安一婚宴上15人喝掉11瓶白酒,致使一男子曹某醉酒次日身亡,其家屬起訴同桌工友並索賠54萬元,經法院裁決該男子工友承擔民事責任,並賠償死者經濟損失。法院此奇葩判決遭網友抨擊。
2014年3月18日晚,王某在西安長安區韋曲街道東兆余村一餐館為兒子舉辦婚宴,邀請工友曹某、朱某夫婦赴宴。為此,王某購買了15瓶白酒和部分飲料供飲用。
在宴席上,王某、曹某、董某和孫某等一桌15人喝光了11瓶白酒。婚宴結束後,曹某不勝酒力醉倒,被妻子朱某送回住處。
次日上午8點至9點間,朱某發現曹某一直昏迷,意識不清,隨即呼叫120急救,但曹某在急救人員到達前身亡。
朱某因未能與其他工友就曹某死亡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達成一致,與曹某母親在2014年4月23日向西安市長安區法院起訴,要求王某、孫某等14人賠償54萬元經濟損失,並承擔訴訟費用。
2015年3月12日,法院裁決,曹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明知過量飲酒的危害性卻沒有控制飲酒導致身亡,應付主要責任。王某等14人對曹某死亡承擔民事責任,其中王某需承擔補償責任5000元,何某、姚某等8人各承擔2500元,孫某等4人1500元,李某500元。
西安長安區法院的裁決遭到網友的抨擊。有網友直言:「法院的很多奇葩判決導致人人自危,人人自危又導致人人冷漠,人人冷漠又導致這個社會道德缺失、亂象叢生!特色啊特色!」
一新疆網友:「法官的判決實際上是縱容了無賴。酒喝多了別人擔責與社會道德相悖,於法無據。擔責的情形只有是頻繁勸酒情形下才承擔過錯責任,如同桌無過錯,就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一廣西柳州網友:「喝酒喝死同桌要賠償,打牌打死同桌要賠償,聊天聊死的要賠償,走路跌死的要賠償……這是我親愛的祖國幾千年來出現的新鮮事物!」
網友絕塵清信:「這警鐘敲得響啊……明天去列印一疊生死狀,同桌吃飯,同桌喝酒都要簽生死狀,按手印,吃死喝死後果自負,不簽別同桌,傷不起。」
網友begz8j1okn:「同情和保護弱者,也不能是非不分、黑白顛倒吧?這種判決表面上似是法制的進步,實則法制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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