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5年05月28日訊】天底下還有比這更「冤」的事嗎?明明是自己的錢,錯轉給了別人,別人也願意還,可法院卻不讓還。
18萬元貨款匯錯了人 賬號卻被凍結了
據大陸媒體報導,33歲的浙江海鹽人小杜,開了一家五金廠。手頭常有大額資金進出,為了方便他開通了網上銀行。網銀確實給他帶來了很多便利和快捷,去銀行還要領號排隊,操作麻煩,可網上銀行隨時隨地都能交易匯款。
可今年5月中旬,他有一筆18萬元的貨款,因操作失誤,錯轉給了其他人。
原本,這筆貨款要支付給陳某,杜某和陳某一直都有生意往來,在網銀裡有與陳某的交易記錄,只需手指一點,輸入金額、密碼,幾秒就能完成轉賬。
小杜像往常一樣,在交易記錄中點了一下,不過,他點中的卻是與陳某交易記錄緊挨著的俞某的名字。
當時他手上還有好幾件事在辦,沒看仔細,這筆錢就這樣糊里糊塗地錯匯給了俞某。
幾天後,陳某來電詢問貨款怎麼還沒到位,小杜很納悶,「明明已經轉了啊?」
他馬上查了一下轉賬記錄,一陣冷汗——自己竟然把錢錯匯給了俞某。
好在俞某也是他的客戶,兩人認識。小杜馬上打電話去說明情況。
對於這筆天降之財,俞某也很磊落,「不是我的,我不能拿,還你。」
聽到事情有了轉機,小杜心中的石頭也落地了。
於是,兩人一起去了銀行。可問題來了——銀行工作人員告知,俞某的這個銀行賬戶被法院凍結了。這18萬元轉進去後,根本取不出來。
小杜的心啊,又提了起來。
俞某都願意還錢了可法院為何堅持不讓還
之後,小杜和俞某一起來到海鹽法院,諮詢這個事情該怎麼辦。
原來,有人把俞某給告了,要求他償還30萬元債務,並請求法院凍結俞某的財產。
怕俞某知道後轉移財產,法院在瞭解情況後,先行將俞某的賬戶給凍結了。哪知道,就在法院要通知俞某時,卻出了這檔子事兒。
俞某是做五金件原材料的,流動資金週轉確實存在困難,到期的債務沒能按時償還。
不過,俞某表態,「錢是我欠別人的,但小杜的18萬元確實是他的,只是不小心轉到我的賬戶,要還給人家。」
不過,法官卻解釋說,事情沒有兩人想的那麼簡單:
第一,這筆錢的所有權已經是俞某的了。從法律上來說,錢不具有特定性,佔有即所有,在交易時可以互相替換。貨幣佔有的取得就視為貨幣所有權的取得,一旦交付給別人,所有錢就轉移到別人那裡了。
錢很特殊,可替換。比如,你掉在地上100元,被人撿去了,撿到的人花掉了,後來他還給你另外一張100元,並不一定是要你原來掉的那張100元,只要流通時有同等使用價值就行。
所以,小杜的18萬元已經是俞某的了,小杜對俞某享有債權,可以要求俞某償還同樣數額的錢。
第二,杜某要回這筆錢,只能也走法律途徑,起訴俞某不當得利,要求他歸還。不過,小杜享有的是一般債權,和其他債權平等,不能優先受償。已經有債權人要求凍結俞某的賬戶,30萬元的債務已到期,俞某未償還,也是一般債務,法院在執行過程中,誰先訴求查封凍結的,法院先幫誰處置,一般債務先到先還,先凍先得。
杜某聽得冷汗直冒,萬般無奈只得也將俞某起訴到法院,要求他歸還不當得利的18萬元。
日前,經海鹽法院調解,杜某和俞某達成調解協議,約定俞某歸還杜某18萬元。
雖然兩人的協議也很順利地達成了,但俞某這兩年資金吃緊,生意還做著,不過外面欠下了一些債務,小杜要拿回這18萬元,恐怕沒匯出去那麼容易了。
律師說法:明明是自己的錢,卻要拿去給別人還債
法院這樣認定,是否有道理?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陳松濤認為:「法院這樣做,是對的。
就如法官所說,錢不是特定物,一旦到了誰的賬戶,就無法區分開來,就成了俞某的財產。
這和物品不一樣,比如一套機器設備,送貨的送錯了倉庫,結果這個倉庫恰好也被法院查封。但設備能區分,能證明原來的所有權,只要法院審查後確定不屬於債務人,就能還給原來的主人。但錢就不一樣了,一旦進了賬戶就混在了一起。
法院處理時會很謹慎。打個比方,需要確認這錢是真的打錯了,還是假的打錯了。如果有人打了筆錢到已被法院凍結的賬戶上,債務人和匯錢方串通,一起去跟法院說匯錯了,要求取出來,法官要怎麼辨別真假呢?
現在這個案子,也不能排除這個可能。
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如果是一般債務的話,誰先訴求查封凍結財產,法院便先執行誰的案子。除非債權人有抵押權,可以優先受償。或者在企業破產的案件中,工資、稅款等要優先受償。
如果俞某之前這個30萬的債務糾紛的案子還沒判決,或者判決還未生效、法院還未執行,小杜可以申請參與分配,說不定能分到一小半。
在現實生活中,轉賬錯誤並不太多。無論是網銀還是支付寶,都要求填寫對方的姓名和卡號,姓名和卡號不符,錢就會退回來,一般人都不太會搞錯。不過,如果是通過網銀等交易的,就有交易記錄,不必再輸一遍賬號、姓名,過於粗心大意的話,確實有轉錯的可能。
我之前接過一個案子,也是網銀轉賬,因為兩個人的名字相同,300多萬元匯進了錯誤的賬號。」
所以啊,越方便的東西,越容易犯錯,尤其是涉及到錢,大家一定要多長個心眼。
責任編輯: 李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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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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