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選投票 8件事不能不知(圖)
(圖片:看中國網制)
【看中國2016年01月16日訊】中華民國第14任總統、副總統與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今天投票,投票時間上午8時到下午4時,選民記得攜帶國民身份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到指定投開票所投票。
民眾前往投票時,須注意以下事項,避免觸法或浪費寶貴一票:
1、投票時禁止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反者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金。
2、禁止於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違反者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
3、投票時,選舉人應於選舉票圈選欄上,以選舉委員會製備的圈選工具圈選,以「蓋私章」或「按指印」方式圈選視同無效。
4、不可撕毀選票,否則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5、不可攜出選票,否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
6、禁止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查獲的攝影器材沒收。
7、禁止於圈選後將選舉票圈選內容出示他人,違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萬元以下罰金。
8、投票當天禁用簡訊、通訊軟體LINE等或社群網站臉書向親友「有組織性」拉票,構成競選及助選行為,將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