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黎平(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7年2月28日訊】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前副主席、公安廳廳長趙黎平槍殺情婦並燒屍,於去年11月被判處死刑後,趙提起上訴。2月28日,山西省高級法院宣判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罰。
官方消息稱,經一審查明,2015年3月20日,趙黎平在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持槍殺害受害人李某某。2008年至2010年,趙黎平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的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2368萬元(人民幣,下同)。公安機關勘查,殺人相關現場時查獲了趙黎平藏匿的轉輪手槍、六四式手槍及49發子彈;還在趙黎平的辦公室內直獲其非法存放的91枚雷管。
2016年11月11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案,認定被告人趙黎平犯故意殺人罪,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決定執行死刑。並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
宣判後趙黎平提出上訴,山西省高級法院二審經公開開庭審理,最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並報請最高法院核準死刑。
趙黎平曾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內蒙古自治區十屆政協副主席。
官媒《人民日報》曾披露趙黎平「有預謀作案,持槍追殺並在居民區開槍殺死被害人,拋屍時為泄憤又向被害人開槍射擊,並用汽油焚屍滅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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